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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官兵思想状况分析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四)骨干配备,组织调整,军衔和职级晋升,人员的调动和分配 (五)选取士官,推荐优秀士兵考学、保送入学和学习专业技术。 (六)发展党员。 (七奖励和处分 (八)重要的经费开支与重要物资的使用。 (九)共青团支部、军人委员会的建设。 十)其他必须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党的支部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和各委员的分工是: 支部书记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检査监督党支部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 部委员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组织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与支部委员和干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理书记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掌握支部的组织情况,管理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宣传委员负责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组织党员的学习和教育,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青年委员负责共青团支部工作,贯彻执行党支部有关青年工作的决议 纪律检查委员负责检査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受理、转递党员的申诉和控告 保卫委员负责预防犯罪和保密工作。 群众工作委员负责拥政爱民工作,检查和维护群众纪律,参与做好官兵家属的工作 敌军工作委员负责瓦解敌军工作 第四十四条党支部按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分党的小组。党小组长由党小组会推选产生。干部 党员应同士兵党员一起编组,过党的小组生活 党小组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党员学习,接受党员汇报,督促党员执行党的决议,教育培养党的发展对 象,做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收缴党费。 第四十五条党支部应坚持以下组织生活制度: -)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党小组会每月一次。会 议应作记录。 (二)党日制度。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活动,必要时可相对集中使用,但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三)党课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党课教育。 (四)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或按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 报告 (五)民主生活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两个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遇有重要问题或外出 时应及时汇报。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 每年至少一次。 第四十六条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教研室、科研室、技术室、医疗科(室)和军代表室(处) 设立的支部,是党在军队教学、科研、技术、医疗和军事代表机构中的基层组织,是各该单位政治领导和 团结的核心。主要任务是 (一)抓好党支部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 (二)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教育全体人员努力完成任务 (三)对本单位干部的任免、调配、培训、奖惩、军衔和职级的调整提出建议 (四)研究讨论本单位建设规划和重大经费开支。 (五)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正确行使职权。 (六)协助行政领导改善本单位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职工、家属的思想工作。8 (三)官兵思想状况分析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四)骨干配备,组织调整,军衔和职级晋升,人员的调动和分配。 (五)选取士官,推荐优秀士兵考学、保送入学和学习专业技术。 (六)发展党员。 (七)奖励和处分。 (八)重要的经费开支与重要物资的使用。 (九)共青团支部、军人委员会的建设。 (十)其他必须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党的支部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和各委员的分工是: 支部书记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检查监督党支部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 部委员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组织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与支部委员和干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理书记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掌握支部的组织情况,管理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宣传委员负责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组织党员的学习和教育,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青年委员负责共青团支部工作,贯彻执行党支部有关青年工作的决议。 纪律检查委员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受理、转递党员的申诉和控告。 保卫委员负责预防犯罪和保密工作。 群众工作委员负责拥政爱民工作,检查和维护群众纪律,参与做好官兵家属的工作。 敌军工作委员负责瓦解敌军工作。 第四十四条 党支部按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分党的小组。党小组长由党小组会推选产生。干部 党员应同士兵党员一起编组,过党的小组生活。 党小组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党员学习,接受党员汇报,督促党员执行党的决议,教育培养党的发展对 象,做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收缴党费。 第四十五条 党支部应坚持以下组织生活制度: (一)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党小组会每月一次。会 议应作记录。 (二)党日制度。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活动,必要时可相对集中使用,但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三)党课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党课教育。 (四)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或按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 报告。 (五)民主生活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两个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遇有重要问题或外出 时应及时汇报。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 每年至少一次。 第四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教研室、科研室、技术室、医疗科(室)和军代表室(处) 设立的支部,是党在军队教学、科研、技术、医疗和军事代表机构中的基层组织,是各该单位政治领导和 团结的核心。主要任务是: (一)抓好党支部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 (二)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教育全体人员努力完成任务。 (三)对本单位干部的任免、调配、培训、奖惩、军衔和职级的调整提出建议。 (四)研究讨论本单位建设规划和重大经费开支。 (五)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正确行使职权。 (六)协助行政领导改善本单位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职工、家属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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