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连带贵任 ·连带贵任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多个贵任人基于同一发 生原因而产生的具有同一给付内容的数个贵任。各连带贵 任人对外承担民事贵任时并不以自己的份额为限,而是对 全部共同贵任负贵。并因其中贵任人之一的履行行为而使 全体贵任人的贵任均归守消灭的贵任形态,其目的是保护 受軎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损軎后能够得到足够的救济 混合贵任 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后果的生均存在过错时所共同永 担的民事贵任。 有过错的,可以轻煲害人的民事贵任夕等的发生也 《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 公平贵任原则 是指加軎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 情况下以公平考慮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际情况和 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贲原则• 连带责任 •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多个责任人基于同一发 生原因而产生的具有同一给付内容的数个责任,各连带责 任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并不以自己的份额为限,而是对 全部共同责任负责,并因其中责任人之一的履行行为而使 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均归于消灭的责任形态,其目的是保护 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损害后能够得到足够的救济。 • 混合责任 • 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均存在过错时所共同承 担的民事责任。 • 《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 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 公平责任原则 •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 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 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