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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过错贵任的例外情况 °是指致害者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由于不可归贵的 理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贵任的情况。也称 免贡条件。 (1)战争行为; °(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嘟观情况。” 且排污单位又经过“及时釆取合理措施。仍瘘不能迣兔造威环境污 染损霅”时,寸能免除赔偿贵任。 °(负贵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贵时 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海洋法92泰) °第三者或者受害者自身的过错。4、无过错责任的例外情况 • 是指致害者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由于不可归责的 理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也称 免责条件。 • ⑴战争行为; • ⑵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且排污单位又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 染损害”时,才能免除赔偿责任。 • ⑶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 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海洋法 92条) • 第三者或者受害者自身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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