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译者序言 家出现民主的安定政局的缘由。 托克维尔认为,美国的民主的民情扎根于历史上形成的新英格兰 乡镇自治制度。这个早在17世纪开始形成,后经基督教新教的地方教 会自治思想培养壮大起来的制度,促进了美国的独立运动的发展,提 高了人民积极参加公共事务的觉悟,并为后来被联邦宪法肯定下来的 中央和地方分权的制度奠定了基础。托克维尔把乡镇自治的传统看成 是人民主权和美国人在实践中确立的公民自由原则的根源。 但是,无论是良好的法制,还是宗教信仰和乡镇自治的民主传统, 都未能使美国从托克维尔继亚当斯、麦迪逊等人之后指出的“多数的 暴政”状态中解救出来。托克维尔认为美国民主的“暴政”表现,首 先反映在舆论的统治方面。他说:“多数既拥有强大的管理国家的实 权,又拥有也几乎如此强大的影响舆论的实力。多数一旦提出一项动 议,可以说不会遇到任何障碍”①,“杰克逊民主”时代的舆论暴政,就 是这方面的证明。在缓和“多数的暴政”的一些因素中,他特别指出 法学家在美国的作用。在美国民主的条件下,法学家是一个特殊阶层。 从他们的思维方式、作风和爱好来说,他们是贵族:但从他们的利益 和出身来说,他们又都属于人民,所以他们受到人民的信任。 托克维尔还特别谈到陪审制度的政治作用,把有陪审员参加的法 庭看成是免费的学校。这个学校向人民传授治国的艺术,培养公民的 守法精神。但托克维尔并不想夸大陪审制度的影响和法学家的作用, 因为这种影响和作用并没有遏止“多数的暴政”下的私刑。 资产阶级民主的最主要弊端是个人主义。托克维尔认为,个人主 义与利己主义不同,它是资产阶级民主的直接产物,是整个民主运动 所固有的力求社会平等的意志。在民主制度下,平等的社会价值高于 自由。迫切需要自由的,只是依靠自由能够获得高等享乐的少数人:而 ①同上第284页。家 出 现 民 主 的 安 定 政 局 的 缘 由 。 托 克 维 尔 认 为 , 美 国 的 民 主 的 民 情 扎 根 于 历 史 上 形 成 的 新 英 格 兰 乡 镇 自 治 制 度 。 这 个 早 在 1 7 世 纪 开 始 形 成 , 后 经 基 督 教 新 教 的 地 方 教 会 自 治 思 想 培 养 壮 大 起 来 的 制 度 , 促 进 了 美 国 的 独 立 运 动 的 发 展 , 提 高 了 人 民 积 极 参 加 公 共 事 务 的 觉 悟 , 并 为 后 来 被 联 邦 宪 法 肯 定 下 来 的 中 央 和 地 方 分 权 的 制 度 奠 定 了 基 础 。 托 克 维 尔 把 乡 镇 自 治 的 传 统 看 成 是 人 民 主 权 和 美 国 人 在 实 践 中 确 立 的 公 民 自 由 原 则 的 根 源 。 但 是 , 无 论 是 良 好 的 法 制 , 还 是 宗 教 信 仰 和 乡 镇 自 治 的 民 主 传 统 , 都 未 能 使 美 国 从 托 克 维 尔 继 亚 当 斯 、 麦 迪 逊 等 人 之 后 指 出 的 “ 多 数 的 暴 政 ” 状 态 中 解 救 出 来 。 托 克 维 尔 认 为 美 国 民 主 的 “ 暴 政 ” 表 现 , 首 先 反 映 在 舆 论 的 统 治 方 面 。 他 说 : “ 多 数 既 拥 有 强 大 的 管 理 国 家 的 实 权 , 又 拥 有 也 几 乎 如 此 强 大 的 影 响 舆 论 的 实 力 。 多 数 一 旦 提 出 一 项 动 议 , 可 以 说 不 会 遇 到 任 何 障 碍 ” ① , “ 杰 克 逊 民 主 ” 时 代 的 舆 论 暴 政 , 就 是 这 方 面 的 证 明 。 在 缓 和 “ 多 数 的 暴 政 ” 的 一 些 因 素 中 , 他 特 别 指 出 法 学 家 在 美 国 的 作 用 。 在 美 国 民 主 的 条 件 下 , 法 学 家 是 一 个 特 殊 阶 层 。 从 他 们 的 思 维 方 式 、 作 风 和 爱 好 来 说 , 他 们 是 贵 族 ; 但 从 他 们 的 利 益 和 出 身 来 说 , 他 们 又 都 属 于 人 民 , 所 以 他 们 受 到 人 民 的 信 任 。 托 克 维 尔 还 特 别 谈 到 陪 审 制 度 的 政 治 作 用 , 把 有 陪 审 员 参 加 的 法 庭 看 成 是 免 费 的 学 校 。 这 个 学 校 向 人 民 传 授 治 国 的 艺 术 , 培 养 公 民 的 守 法 精 神 。 但 托 克 维 尔 并 不 想 夸 大 陪 审 制 度 的 影 响 和 法 学 家 的 作 用 , 因 为 这 种 影 响 和 作 用 并 没 有 遏 止 “ 多 数 的 暴 政 ” 下 的 私 刑 。 资 产 阶 级 民 主 的 最 主 要 弊 端 是 个 人 主 义 。 托 克 维 尔 认 为 , 个 人 主 义 与 利 己 主 义 不 同 , 它 是 资 产 阶 级 民 主 的 直 接 产 物 , 是 整 个 民 主 运 动 所 固 有 的 力 求 社 会 平 等 的 意 志 。 在 民 主 制 度 下 , 平 等 的 社 会 价 值 高 于 自 由 。 迫 切 需 要 自 由 的 , 只 是 依 靠 自 由 能 够 获 得 高 等 享 乐 的 少 数 人 ; 而 6 译 者 序 言 ① 同 上 第 2 8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