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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 要求。但这种转变并不能自然形成,而是劳动关系各方在博弈中形成的最终结果。 推动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内在力量主要是劳动者自我保护的权利诉求。但只有当 政府意识到,集体劳动关系将会使经济和社会更加稳定持续地发展,更稳定和有效 的运营将使得管理层能够得到集体谈判带来的劳动成本上升的补偿,从而将集体劳 动关系的构建和调整作为政府劳工政策的重点,集体劳动关系制度和机制才能最终 形成。 中国的劳动制度改革,其重点是在“用工”上,即所谓“用工制度”改革,目 的在于如何形成劳动力市场并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劳动力。这种改革是通过一种自上 而下的强制性的行政行为实现的。这个过程也是中国市场化中雇佣者与被雇佣者劳 动关系双方主体重构的过程。这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的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 法》实施前,还基本上是一种个别的劳动关系。个别劳动关系只是市场化劳动关系 的自然与基本形态,这是一种从属和不对等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所规制的劳 动关系,即是一种单个劳动者与雇主所形成的个别劳动关系。 当然,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改革的设计者并不是没有考虑到集体劳 动关系的建构问题。199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 法》)和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都涉及 集体劳动关系建构问题,但这些规定并未能够有效实施。这是因为在市场化的个别 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没有建立之前,集体劳动关系缺乏制度基础。而且,这一期间 乍被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对于市场经济下自身地位的认识尚不清晰,另外,农 民工在社会意识上也还没有真正融入产业大军。此期劳动者的“集体无意识”或 集体无行动”,是社会急速转型中劳动者意识形成中的一个特定现象。①在这种情 况下劳动关系的集体化建构是难以进行的。尽管在此期间也曾出现过工人的集体停 工或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但由于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主客观条件都不充分, 所以这些行为并未能促成集体劳动关系的形成,而只是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预演 和先声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契机和新起点。 《劳动合同法》在中国劳动法治史上发挥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 中国劳动关系的个别调整在法律建构上已经初步完成,同时,又开启了劳动关系集 体调整的新起点,并为劳动关系的集体调整提供了法律基础 ①学界关于工人的“集体无意识”和“集体无行动”研究,主要是针对1990年代国企改 制过程中工人的状况而言的。主要作品有: Ching Kwan Lee,“ The labor politics of Market Socialism: Collective Inaction and Class Experiences among State Workers in Guangzhou," Modern China,vol.24,no.1,1998,pp.3-33;刘爱玉:《国有企业制度变 革过程中工人的行动选择—一项关于无集体行动的经验研究》,《社会学研究》200 年第6期中国社会 科 学 2013年 第 6期 要求 。但这种转变并不能 自然形成,而是劳动关系各方在博弈 中形成的最终结果。 推动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内在力量主要是劳动者 自我保护的权利诉求 。但只有当 政府意识到,集体劳动关系将会使经济和社会更加稳定持续地发展 ,更稳定和有效 的运营将使得管理层能够得到集体谈判带来 的劳动成本上升的补偿 ,从而将集体劳 动关系的构建 和调整作为政府劳工政策 的重点 ,集体劳 动关 系制度 和机制才能最终 形成 。 中国的劳动制度改革 ,其重点是在 “用工”上,即所谓 “用工制度”改革 ,目 的在于如何形成劳动力市场并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劳动力。这种改革是通过一种 自上 而下的强制性的行政行为实现的。这个过程也是中国市场化中雇佣者与被雇佣者劳 动关系双方主体重构的过程。这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 的劳动关系,但在 《劳动合同 法》实施前 ,还基本上是一种个别的劳动关系。个别劳动关系只是市场化劳动关系 的 自然与基本形态,这是一种从属和不对等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所规制的劳 动关系,即是一种单个劳动者与雇主所形成的个别劳动关系。 当然 ,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的过程 中 ,改革 的设计者并 不是没有考 虑到集体 劳 动关 系的建构 问题 。1992年修 订 的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工会 法 》 (以下 简称 《工会 法》)和 1994年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 《劳动法》),都涉及 集体劳动关系建构问题 ,但这些规定并未能够有效实施 。这是因为在市场化的个别 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没有建立之前,集体劳动关系缺乏制度基础。而且 ,这一期间 乍被抛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对于市场经济下 自身地位的认识 尚不清晰,另外 ,农 民工在社会 意识上 也还 没有 真 正融 人 产业 大 军 。此 期 劳动 者 的 “集 体无 意识 ” 或 “集体无行 动”,是社会急速转 型 中劳动者意识 形成 中的一个特 定现象 。① 在这种情 况下劳动关系的集体化建构是难以进行的。尽管在此期间也曾出现过工人的集体停 工或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但由于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主客观条件都不充分, 所以这些行为并未能促成集体劳动关系的形成,而只是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预演 和先声 。 《劳动合 同法 》的颁 布 和实施 ,是 我 国劳 动关 系集 体 化转 型 的契机 和新 起 点 。 《劳动合同法》在中国劳动法治史上发挥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 中国劳动关 系的个别调整在法律建构 上 已经初 步完成 ,同时 ,又开启 了劳动关 系集 体调整的新起点 ,并为劳动关系的集体调整提供了法律基础。 ① 学界关于工人的 “集体无意识”和 “集体无行动”研究,主要是针对 1990年代国企改 制过程 中工人的状况 而言 的。主要作 品有 :ChingKwanLee,“TheLaborPoliticsof MarketSocialism :CollectiveInaction and ClassExperiencesamong StateW orkersin Guangzhou,”ModernChina,vo1.24,12.O.1,1998,PP.3—33;刘爱玉:《国有企业制度变 革过程 中工人 的行动选择—— 一项关于无集体行动的经验研究》, 《社会学研 究》2003 年第 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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