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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抗辩及理由 ·1、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双方于2007年9月19日签订合同后到2007年10月12日支 付房款期间,原告多次到诉争房屋所在地实地看房 充分了解了房屋的地段、环境才付清房屋的余款。原 告质量、小区安全、邻里关系有足够多的时间对房屋 产权、交易价格、地理环境、房屋等所关心的问题进 行调查和了解。而要了解这些情况只需要问一下小区 的邻居、保安,或到当地派出所咨询就能得到详细的 答案。原告却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没有经过调查和了 解,导致今天的后果,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被告的抗辩及理由 • 1、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 双方于2007年9月19日签订合同后到2007年10月12日支 付房款期间,原告多次到诉争房屋所在地实地看房, 充分了解了房屋的地段、环境才付清房屋的余款。原 告质量、小区安全、邻里关系有足够多的时间对房屋 产权、交易价格、地理环境、房屋等所关心的问题进 行调查和了解。而要了解这些情况只需要问一下小区 的邻居、保安,或到当地派出所咨询就能得到详细的 答案。原告却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没有经过调查和了 解,导致今天的后果,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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