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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已经适当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被告将手续齐全、产权明晰、不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交给了原告,已经适当完成了履行义务。 3、“凶宅”的界定没有法律依据,出卖人也没有告 知房屋是“凶宅”的法定义务。 有关法律和法规也并未规定何为“凶宅”,也没有规 定卖方在卖房的时候必须要向买房人告知房屋的历史, 告知房屋是“凶宅”。虽然法律上规定了卖房人有告 知的义务,但关于此方面法律并无强制规定。发生过 命案的房屋在法律上并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因此 不属于法定告知的范畴。• 2、被告已经适当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 被告将手续齐全、产权明晰、不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交给了原告,已经适当完成了履行义务。 • 3、 “凶宅”的界定没有法律依据,出卖人也没有告 知房屋是“凶宅”的法定义务。 • 有关法律和法规也并未规定何为“凶宅” ,也没有规 定卖方在卖房的时候必须要向买房人告知房屋的历史, 告知房屋是“凶宅” 。虽然法律上规定了卖房人有告 知的义务,但关于此方面法律并无强制规定。发生过 命案的房屋在法律上并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因此 不属于法定告知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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