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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ectation, CoCHE)方法度量系统性风险,并使用历史数据进行计算,描述如何通过风险 计提实现逆周期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Hua Chen,J, David Cummins, Krupa S MayA.weis2013)在 HUANG,ZHOU和ZHU(2011)在DP方法以及 Acharya, Pedersen, Philippon和 Richardson(201)SES方法的基础上,首次利用信用违约掉期价差( CDSs spreads 和股票盘中价格等高频数据度量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运用线性和非线性格兰杰检验判 断银行业和保险业风险传播的相互关系并进行了压力测试。实证结果表明,在未消除条件异 方差性前,银行业和保险业间的风险传播是双向的;但在利用 GARCH模型消除条件异方差 性后,银行业对于保险业的冲击程度更为强烈和持久,压力测试结果也显示系统性风险会由 银行业传导至保险业,反之不然。 Borio(2010)提出了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预警指标,预 测效果较好,且对金融失衡和内生周期的冲击也有所体现,预警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预测系统 性风险,重点关注即将发生的事件。 Drehmann通过宏观压力测试,重现金融体系对于外生 冲击的反应,但对金融系统和宏观经济的相互影响难以界定( Drehmann,2009)。另外, Billio (2010)提出了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 Grange causality tests)和序列协相关系数( serial correlation coefficient)等计量方法来评估系统性风险的“四L",即流动性( (liquidity)、杠杆 率( leverage)、关联性( linkage)和损失(loss),通过公开取得的数据,这些指标可判断市 场的混乱状况。由于金融市场的复杂性,通过一组指标来判断风险是远远不够的 Alen(2001)强调了在硏究系统性风险时需要测算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 2、度量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风险 日内瓦协会提出保险机构系统性风险的两步法( Geneva association,2011)。第一步, 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和产品的监管;运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委员会 (LAS)关于系统性风险的标准,识别潜在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和市场。第二步,国家层面的 监管和团体监管:发现从事系统重要性风险活动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和计量的实践 IAIS于2012年提出关于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认定方法,主要分为三步,即数据收集 方法评估、监督判断和验证程序。数据收集,首先是明确数据收集范围,对保险集团资产在 600亿美元以上,且国外保费占比不低于5%;保险集团资产在2000亿美元以上,且国外保 费占比在0-5%之间;个别保险机构,其主营业务为财务保证保险的,也纳入监控范围;数 据质量方面,由于会计准则的差异以及不同地区对个别保险条款理解的不同,国际保险监督 官协会需要协调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合作以调整相应的数据。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评估方法 和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系统重要性银行机构的评估方法相似。但由于保险业和银行业经营的差 异性,选取的指标如下,(1)规模:在保险业,规模越大的公司,则越能体系系统重要性。 (2)跨国经营业务比例:主要考察保险机构的经营失败对全球金融系统的影响。(3)相关 性:系统性风险会在金融系统不同机构的相互影响间传染。(4)非传统和非保险业务:系统 性风险在非传统和非保险业务的经营失败时危害性更大。(5)可替代性:当金融体系中一家 机构经营的业务难以被替代时,其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增大。expectation, CoCTE)方法度量系统性风险,并使用历史数据进行计算,描述如何通过风险 计提实现逆周期的系统性风险监管。Hua Chen ,J. David Cummins,Krupa S. Viswanathan 和 Mary A. Weiss(2013)在 HUANG,ZHOU 和 ZHU(2011)在 DIP 方法以及 Acharya,Pedersen, Philippon 和 Richardon(2011)SES 方法的基础上,首次利用信用违约掉期价差(CDSs spreads) 和股票盘中价格等高频数据度量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运用线性和非线性格兰杰检验判 断银行业和保险业风险传播的相互关系并进行了压力测试。实证结果表明,在未消除条件异 方差性前,银行业和保险业间的风险传播是双向的;但在利用 GARCH 模型消除条件异方差 性后,银行业对于保险业的冲击程度更为强烈和持久,压力测试结果也显示系统性风险会由 银行业传导至保险业,反之不然。Borio(2010)提出了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预警指标,预 测效果较好,且对金融失衡和内生周期的冲击也有所体现,预警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预测系统 性风险,重点关注即将发生的事件。Drehmann 通过宏观压力测试,重现金融体系对于外生 冲击的反应,但对金融系统和宏观经济的相互影响难以界定(Drehmann,2009)。另 外 ,Billio (2010)提出了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Grange causality tests)和序列协相关系数(serial correlation coefficient)等计量方法来评估系统性风险的“四 L”,即流动性(liquidity)、杠 杆 率(leverage)、关联性(linkage)和损失(loss),通过公开取得的数据,这些指标可判断市 场的混乱状况。由于金融市场的复杂性,通过一组指标来判断风险是远远不够的。 Allen(2001)强调了在研究系统性风险时需要测算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 2、度量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风险 日内瓦协会提出保险机构系统性风险的两步法(Geneva Association,2011)。 第 一 步 , 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和产品的监管;运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委员会 (IAIS)关于系统性风险的标准,识别潜在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和市场。第二步,国家层面的 监管和团体监管;发现从事系统重要性风险活动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和计量的实践 IAIS 于 2012 年提出关于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认定方法,主要分为三步,即数据收集、 方法评估、监督判断和验证程序。数据收集,首先是明确数据收集范围,对保险集团资产在 600 亿美元以上,且国外保费占比不低于 5%;保险集团资产在 2000 亿美元以上,且国外保 费占比在 0-5%之间;个别保险机构,其主营业务为财务保证保险的,也纳入监控范围;数 据质量方面,由于会计准则的差异以及不同地区对个别保险条款理解的不同,国际保险监督 官协会需要协调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合作以调整相应的数据。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评估方法 和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系统重要性银行机构的评估方法相似。但由于保险业和银行业经营的差 异性,选取的指标如下,(1)规模:在保险业,规模越大的公司,则越能体系系统重要性。 (2)跨国经营业务比例:主要考察保险机构的经营失败对全球金融系统的影响。(3)相关 性:系统性风险会在金融系统不同机构的相互影响间传染。(4)非传统和非保险业务:系统 性风险在非传统和非保险业务的经营失败时危害性更大。(5)可替代性:当金融体系中一家 机构经营的业务难以被替代时,其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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