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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含义:为了对付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为了减少市场不公 平,政府强迫证券市场上的筹资人将与自身情况相关的所 有信息公之于众,以便一般投资公众在作决定时能够充分 权各种因素的利弊,而不致于在事后发现自己由于对信 息缺乏了解而作出了错误的决定。 >支特者:仅要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不需政府审查制度。 “加拿大国会并不打算则夺一个公民自是岂境的神备不可换兆的枫 力”、“阳先是鼠好的消毒荆,电灯具鼠有点的管旅” >反对者1:必须以政府审查制度配合强制信息坡露制度 阳光虽好,俱凤多会侠人,得皮肤唐 >反对者2·, 美国证券业立法早期的蓝天法中最为“宽松” 的纽约式“反欺诈”立法就已经足够,不需另立强制信息 披露制度。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 含义:为了对付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为了减少市场不公 平,政府强迫证券市场上的筹资人将与自身情况相关的所 有信息公之于众,以便一般投资公众在作决定时能够充分 权衡各种因素的利弊,而不致于在事后发现自己由于对信 息缺乏了解而作出了错误的决定。 ➢ 支持者:仅要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不需政府审查制度。 “加拿大国会并不打算剥夺一个公民自愿当傻子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 力”、“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电灯是最有效的警察” ➢ 反对者1:必须以政府审查制度配合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阳光虽好,但过多会使人得皮肤癌; ➢ 反对者2:美国证券业立法早期的蓝天法中最为“宽松” 的纽约式“反欺诈”立法就已经足够,不需另立强制信息 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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