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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30年到1960年之间的30年间,随着殖民主义的衰落以及非洲和亚洲民族国家的兴起, 人类学开始受到独立国家人民的排斥,人类学家也逐渐具有了自我反省的意识,意识到自己所持 有的文化进化观过于偏狭,而且自己要保持”客观中立”也是不可能的。他们逐渐将注意力放到 对历史文献、语言学以及自己国家本土文化的研究上面。在这里人类学与社会学开始了学科上的 合流,两者均在民族志方法上找到了共同点,即长期地与被研究的城市居民群体一起生活,了解 他们的真切关怀和日常困扰。此时的研究者越来越多地反思和分享自己的主观性,将自己的”前 见”公布于众,探讨自己对研究过程和结果的影响。如美国社会学家怀特W.Whye)在其《街角 社会》(1943)中便直接与多克等知情人土互动,参与到对方的各种活动之中, 1960年代以后,质的研究受到现象学和阐释学的进一步影响,研究者越来越意识到,自己与 被研究者之间是一种”主体间性”的关系。研究者的自我意识不仅可以包容被研究的对象世界, 而且可以创造一个社会世界。研究不仅仅是一种意义的表现,而且是一种意义的创造。研究不再 只是对一个固定不变的”客观事实”的了解,而是一个研究双方彼此互动、相互构成、共同理解 的过程。这种理解不仅仅涉及研究者在认知层面上”了解”对方,而且需要研究者通过自己亲身 体验去”理解”对方,并通过”语言”这一具有人类共同性的中介,将研究结果”解释”出来。 只有当研究者进入对方所关切的问题域时,”意义”才可能向研究者展现 冷战结束后,世界各地的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进一步上涨,世界政治和文化格局在逐渐地” 去中心”、”边缘与中心互换”。在”文化多元”的旗帜鼓舞下,质的研究也被卷入了多种相互不可 通约,其至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和理论范式的论战之中。在后现代的今天,质的研究者意识到, 研究水远不可能”客观”、”中立”,”研究”其实就是在”写文化”。此时的质的研究己经从以往对 自我和他人关系的反思转到了对语言、政治、历史以及社会科学家作为一种职业的反省,不仅对 不同文化的人观、自我和情感的界定和经验进行探究,了解传统小型地方性社区与世界全球化之 间的关系,而且将社会科学研究本身作为一种文化批评。在方法上,研究者不再像前人那样讲究 研究的”客观性”、”真实性”和确定性,而是采取一种”视情况而定”的态度,在关系中对”效 度”、”信度”、”推广度”等问题进行考量。 2、质的研究在中国 在我国,质的研究的最早萌芽在20世纪初的社会调查,起初由一批外籍传教士、学者和教授 发起。如美国传教士史密斯(A.H.Smith)于1878一1905年对山东的农民进行了广泛调查,出版了 《中国农村生活》(1989):1917年美籍教授狄特莫(CG.Ditlmer))指导清华学生对北京西郊居民的 生活进行了调查:美籍教授古尔普率领学生到广东潮州凤凰村进行调查,并著有《华南乡村生活》 (1925):美籍传教士甘博(S.D.Gamble)和燕京大学教授步济时0.B.Burges)发表的《北京 11 11 从 1930 年到 1960 年之间的 30 年间,随着殖民主义的衰落以及非洲和亚洲民族国家的兴起, 人类学开始受到独立国家人民的排斥,人类学家也逐渐具有了自我反省的意识,意识到自己所持 有的文化进化观过于偏狭,而且自己要保持”客观中立”也是不可能的。他们逐渐将注意力放到 对历史文献、语言学以及自己国家本土文化的研究上面。在这里人类学与社会学开始了学科上的 合流,两者均在民族志方法上找到了共同点,即长期地与被研究的城市居民群体一起生活,了解 他们的真切关怀和日常困扰。此时的研究者越来越多地反思和分享自己的主观性,将自己的”前 见”公布于众,探讨自己对研究过程和结果的影响。如美国社会学家怀特(W.Whyte)在其《街角 社会》(1943)中便直接与多克等知情人土互动,参与到对方的各种活动之中。 1960 年代以后,质的研究受到现象学和阐释学的进一步影响,研究者越来越意识到,自己与 被研究者之间是一种”主体间性”的关系。研究者的自我意识不仅可以包容被研究的对象世界, 而且可以创造一个社会世界。研究不仅仅是一种意义的表现,而且是一种意义的创造。研究不再 只是对一个固定不变的”客观事实”的了解,而是一个研究双方彼此互动、相互构成、共同理解 的过程。这种理解不仅仅涉及研究者在认知层面上”了解”对方,而且需要研究者通过自己亲身 体验去”理解”对方,并通过”语言”这一具有人类共同性的中介,将研究结果”解释”出来。 只有当研究者进入对方所关切的问题域时,”意义”才可能向研究者展现。 冷战结束后,世界各地的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进一步上涨,世界政治和文化格局在逐渐地” 去中心”、”边缘与中心互换”。在”文化多元”的旗帜鼓舞下,质的研究也被卷入了多种相互不可 通约,甚至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和理论范式的论战之中。在后现代的今天,质的研究者意识到, 研究永远不可能”客观”、”中立”,”研究”其实就是在”写文化”。此时的质的研究已经从以往对 自我和他人关系的反思转到了对语言、政治、历史以及社会科学家作为一种职业的反省,不仅对 不同文化的人观、自我和情感的界定和经验进行探究,了解传统小型地方性社区与世界全球化之 间的关系,而且将社会科学研究本身作为一种文化批评。在方法上,研究者不再像前人那样讲究 研究的”客观性”、”真实性”和确定性,而是采取一种”视情况而定”的态度,在关系中对”效 度”、”信度”、”推广度”等问题进行考量。 2、质的研究在中国 在我国,质的研究的最早萌芽在 20 世纪初的社会调查,起初由一批外籍传教士、学者和教授 发起。如美国传教士史密斯(A.H.Smith)于 1878—1905 年对山东的农民进行了广泛调查,出版了 《中国农村生活》(1989);1917 年美籍教授狄特莫(C.G.Ditlmer)指导清华学生对北京西郊居民的 生活进行了调查;美籍教授古尔普率领学生到广东潮州凤凰村进行调查,并著有《华南乡村生活》 (1925);美籍传教士甘博(S.D.Gamble)和燕京大学教授步济时(J.B.Burgess)发表的《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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