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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入文字 湛近成我远,养机而佛实 一、课程导入: 同学们好,上一进我们学习了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橱念、特 《联合国宪章》和《国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探讨中国对国际法基本原则所做出的 重大贡献,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地位以及其对国际法原则 的无献。 二、新课讲授 我们首先来看第 一个问题:“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产生 内容。1953年12月,中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的关 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 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 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周恩来总理指出: “两个大国之间, 特别是像中印这样两个接壤的大国之间 定会有某些问题。只要根据这些原则,任何业已成熟的悬而未 决的问题都可以拿出来谈。”1954年6月,周恩来总理在访问 印度以及缅甸期间,分别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和缅甸总理吴努发 表《联合声明》,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可见,和平共处 五项原则是各国建立正常关系以及 行交流 作时应该遵循的 基本原则,得到中国、印度和缅甸政府的共同倡导。 (课程思政映射点设计:讲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诞生过 程,播放视频片断以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使学生明白中国为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做出的重大贡献。) 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 基本原则中的地位 从整体上来看,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 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是一致的。它不仅生动地反映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而且赋予这些宗旨和原则以可见、 可行可活的内函 共处 项原 单项原贝 将它们作为一个彼此既有区别的含义又有密切的内在联系的 整体提出来,无疑是一种创造性的发展。在这五项原则中,第 一项是根本,其他几项是延伸与保证,彼此密不可分。 第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是对国际关系现状的简单认可 而是科学揭示了正常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 从语言表达 五项原则中的前四项都有一个“互”字,后一项有一个“共 字。但是,这不仅仅是简单的措辞技巧,而是高度概括了国际 社会主权国家相互间彼此依存、共同发展的最基本的特征。也 积 就是说,以国际法基本原则为核心的国际法,只有建立在主权 国家 相互尊重”“和平共处”的基础上,才能成为一种真正有 效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法律秩序。[键入文字] 3 教 学 过 程 一、课程导入: 同学们好,上一讲我们学习了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 征以及它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介绍了《联合国宪章》和《国际 法原则宣言》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今天,我们继续学习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探讨中国对国际法基本原则所做出的 重大贡献,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地位以及其对国际法原则 的贡献。 二、新课讲授: 我们首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产生与 内容。1953 年 12 月,中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的关 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 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 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周恩来总理指出: “两个大国之间,特别是像中印这样两个接壤的大国之间,一 定会有某些问题。只要根据这些原则,任何业已成熟的悬而未 决的问题都可以拿出来谈。”1954 年 6 月,周恩来总理在访问 印度以及缅甸期间,分别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和缅甸总理吴努发 表《联合声明》,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可见,和平共处 五项原则是各国建立正常关系以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该遵循的 基本原则,得到中国、印度和缅甸政府的共同倡导。 (课程思政映射点设计:讲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诞生过 程,播放视频片断以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使学生明白中国为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做出的重大贡献。) 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 基本原则中的地位。从整体上来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 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是一致的。它不仅生动地反映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而且赋予这些宗旨和原则以可见、可行、可依循的内涵。 第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浓缩了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各项 原则的精华。虽然五项原则中的每一单项原则早已存在,但是, 将它们作为一个彼此既有区别的含义又有密切的内在联系的 整体提出来,无疑是一种创造性的发展。在这五项原则中,第 一项是根本,其他几项是延伸与保证,彼此密不可分。 第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是对国际关系现状的简单认可, 而是科学揭示了正常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从语言表达上来看, 五项原则中的前四项都有一个“互”字,后一项有一个“共” 字。但是,这不仅仅是简单的措辞技巧,而是高度概括了国际 社会主权国家相互间彼此依存、共同发展的最基本的特征。也 就是说,以国际法基本原则为核心的国际法,只有建立在主权 国家“相互尊重”“和平共处”的基础上,才能成为一种真正有 效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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