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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续1) 本质还原的方法本质还原又名本质直觉,是胡塞尔在研究逻辑基础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种方法,它是胡塞尔批判心理主义后产生的第一个结果。胡塞尔不像逻辑实证主义者那样认为逻辑规律是纯粹 形式的约定,而主张它们是非经验的、先天的规律。他认为最基本的逻辑规律是直接地被直觉到的,不以任何 其他东西为前提。本质直觉的方法就是以获得非经验的、无预先假定的本质和本质的规律为目标的方法。 本质直觉的方法的基本原则是“面向事物本身”,在此事物不是指物理事物,而是指“直接的给予”或 纯粹现象”。为了获得直接的给予,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其中包括两个步骤:中止判断;在对个别东西的 直观的基础上使其共相清楚地呈现在我们意识面前。本质还原要求把有关认识对象存在的信念放在括号内存而 不论,其所要求的是一种部分的中止判断。这样做的原因是:1、事物向我们显现的只是它们是什么,并未显 现它们的存在。后者是我们加上去的一种信念。2、现象学的本质就是现象,是事物向我们显现出来的有关它 是什么。从这个意义上讲,也有个别的本质,即个别的事物向我们所显现出来的它是什么。不过在一般情况下 现象学所研究的本质是普遍的共相。它表示一类事物向我们显现出来的、存在于它们之中的共同的规定性。3、 现象学所讲的本质是先天的本质。这种本质不依赖于我们对个别事物的经验。 通过中止判断,我们的目光集中于什么是事物向我们直接呈现的方面,这也就是说,我们达到纯粹现象。 在这一基础上可以执行本质还原的第二个步骤:在对个别东西的直观的基础上使共相清楚地呈现在我们的意识 面前。这是本质还原的正面步骤。在本质还原中把现实的或想象的个别对象当做例子,并且在自由想象所变更 中进一步产生对于把握共相所必要的多种多样的例子。例子知识作为无数可能的变项中的一个变项被使用。在 生这些变项以后,需把这些变项当做一个整体来注视。在这个整体中一切变项相互有关。它们在某些规定性 上一致,在另一些规定性上又有区别。在这一基础上我们可以把所有在这些变项中不变地保留下来的规定性揭 示出来。它们是这些变项所共同具有的必然的东西。这样的规定性之总和就是这些变项的本质。 本质还原要求把对个别东西的存在的信念悬置起来,但不要求把对意识的存在的信念悬置起来。本质的还 原是在意识活动中进行的。意识的存在具有自明性,而个别东西的存在缺乏自明性。本质还原不探索本质是如 何存在的问题,也不探索认识的主体与认识的对象的关系问题。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持柏拉图式的实在论 立场,认为本质是一种独立于认识主体而存在的完善的观念;在《观念》及其后的著作中持先验唯心论的构成 论立场,本质被认为是先验的主体的一种意向活动的相关物。因此为要说明本质的存在方式,本质与主体的关 系,本质还原方法本身的合理性,必须说明先验的还原。第四节(续1) • 二、本质还原的方法 本质还原又名本质直觉,是胡塞尔在研究逻辑基础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一 种方法,它是胡塞尔批判心理主义后产生的第一个结果。胡塞尔不像逻辑实证主义者那样认为逻辑规律是纯粹 形式的约定,而主张它们是非经验的、先天的规律。他认为最基本的逻辑规律是直接地被直觉到的,不以任何 其他东西为前提。本质直觉的方法就是以获得非经验的、无预先假定的本质和本质的规律为目标的方法。 • 本质直觉的方法的基本原则是“面向事物本身”,在此事物不是指物理事物,而是指“直接的给予”或 “纯粹现象”。为了获得直接的给予,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其中包括两个步骤:中止判断;在对个别东西的 直观的基础上使其共相清楚地呈现在我们意识面前。本质还原要求把有关认识对象存在的信念放在括号内存而 不论,其所要求的是一种部分的中止判断。这样做的原因是:1、事物向我们显现的只是它们是什么,并未显 现它们的存在。后者是我们加上去的一种信念。2、现象学的本质就是现象,是事物向我们显现出来的有关它 是什么。从这个意义上讲,也有个别的本质,即个别的事物向我们所显现出来的它是什么。不过在一般情况下, 现象学所研究的本质是普遍的共相。它表示一类事物向我们显现出来的、存在于它们之中的共同的规定性。3、 现象学所讲的本质是先天的本质。这种本质不依赖于我们对个别事物的经验。 • 通过中止判断,我们的目光集中于什么是事物向我们直接呈现的方面,这也就是说,我们达到纯粹现象。 在这一基础上可以执行本质还原的第二个步骤:在对个别东西的直观的基础上使共相清楚地呈现在我们的意识 面前。这是本质还原的正面步骤。在本质还原中把现实的或想象的个别对象当做例子,并且在自由想象所变更 中进一步产生对于把握共相所必要的多种多样的例子。例子知识作为无数可能的变项中的一个变项被使用。在 产生这些变项以后,需把这些变项当做一个整体来注视。在这个整体中一切变项相互有关。它们在某些规定性 上一致,在另一些规定性上又有区别。在这一基础上我们可以把所有在这些变项中不变地保留下来的规定性揭 示出来。它们是这些变项所共同具有的必然的东西。这样的规定性之总和就是这些变项的本质。 • 本质还原要求把对个别东西的存在的信念悬置起来,但不要求把对意识的存在的信念悬置起来。本质的还 原是在意识活动中进行的。意识的存在具有自明性,而个别东西的存在缺乏自明性。本质还原不探索本质是如 何存在的问题,也不探索认识的主体与认识的对象的关系问题。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持柏拉图式的实在论 立场,认为本质是一种独立于认识主体而存在的完善的观念;在《观念》及其后的著作中持先验唯心论的构成 论立场,本质被认为是先验的主体的一种意向活动的相关物。因此为要说明本质的存在方式,本质与主体的关 系,本质还原方法本身的合理性,必须说明先验的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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