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理论与实务 第一章税法的概述 第一节税收原理 税收的定义、本质和特征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 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 入的一种分配关系。在这种分配关系中,其权利主体是国家, 客体是人民创造的国民收入和积累的社会财富,分配的目的 是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 税收既是一个财政范畴,也是一个历史范畴。税收不是 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恩 格斯指出:“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的。”在原始社 会初期,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一个个独立的氏族组织。集体劳 、共同消费,由于生产力极其低下,没有剩余劳动生产物, 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和国家,因而也不可能出现和存在税 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氏族内部逐步形成 了剥削与被剥削的阶级对立,这种矛盾的加深以至不可调和, 便产生了国家。国家产生以后,随之也就有了税收。国家的 ①《马克思恩密斯选集》第4卷,第176页第 一 章 税 法 的 概 述 第 一 节 税 收 原 理 一 、 税 收 的 定 义 、 本 质 和 特 征 税 收 是 国 家 为 了 满 足 一 般 的 社 会 共 同 需 要 , 凭 借 政 治 权 力 ,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规 定 的 标 准 , 强 制 地 、 无 偿 地 取 得 财 政 收 入 的 一 种 分 配 关 系 。 在 这 种 分 配 关 系 中 , 其 权 利 主 体 是 国 家 , 客 体 是 人 民 创 造 的 国 民 收 入 和 积 累 的 社 会 财 富 , 分 配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满 足 一 般 的 社 会 共 同 需 要 。 税 收 既 是 一 个 财 政 范 畴 , 也 是 一 个 历 史 范 畴 。 税 收 不 是 从 来 就 有 的 , 它 是 人 类 社 会 发 展 到 一 定 历 史 条 件 下 的 产 物 。 恩 格 斯 指 出 : “ 捐 税 是 以 前 的 氏 族 社 会 完 全 没 有 的 。 ” ① 在 原 始 社 会 初 期 , 社 会 的 基 本 单 位 是 一 个 个 独 立 的 氏 族 组 织 。 集 体 劳 动 、 共 同 消 费 , 由 于 生 产 力 极 其 低 下 , 没 有 剩 余 劳 动 生 产 物 , 没 有 私 有 制 , 没 有 阶 级 和 国 家 , 因 而 也 不 可 能 出 现 和 存 在 税 收 。 随 着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和 私 有 制 的 出 现 , 氏 族 内 部 逐 步 形 成 了 剥 削 与 被 剥 削 的 阶 级 对 立 , 这 种 矛 盾 的 加 深 以 至 不 可 调 和 , 便 产 生 了 国 家 。 国 家 产 生 以 后 , 随 之 也 就 有 了 税 收 。 国 家 的 税 法 理 论 与 实 务 1 ① 《 马 克 思 恩 密 斯 选 集 》 第 4 卷 , 第 1 7 6 页 。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