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理论与实务 产生和存在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决定因素。国家政权为了行 使其职能,维持其正常活动,必须耗用一定的物质资料,因 而必须采取适当的方式取得财政收入,税收就是国家在一定 客观经济条件下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方式。马克思指出: 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所以税收体现的是一种 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税收的本质就反映了这种特殊的分配关系。它表现在:第 ,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马克思说:“在我们面前有 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 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国家征税所凭借的不是所有 者的权力,而是国家的政治权力。这同利润、利息和地租等 分配范畴是不同的。利润、利息和地租是凭借劳动生产资料 和资金的占有所取得的一部分国民收入。例如在资本主义社 会,依据资本的所有权,可以取得利润、利息的收入,依据 土地的所有权,可以取得地租的收入。而国家作为阶级统治 的机器则可以依据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即通过国家的政 治权力把私人占有的社会产品的一部分变为国家所有。社会 主义,则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和政治权力结合在一起,国家征 税权的直接依据仍是政治权力,而不是生产资料的直接所有 权。第二,税收体现一定的社会产品分配关系。税收是一种 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它体现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的经济关 系。在税收的整个过程中,必然发生国家与各种不同性质和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70页产 生 和 存 在 是 税 收 产 生 和 存 在 的 决 定 因 素 。 国 家 政 权 为 了 行 使 其 职 能 , 维 持 其 正 常 活 动 , 必 须 耗 用 一 定 的 物 质 资 料 , 因 而 必 须 采 取 适 当 的 方 式 取 得 财 政 收 入 , 税 收 就 是 国 家 在 一 定 客 观 经 济 条 件 下 取 得 财 政 收 入 的 一 种 主 要 方 式 。 马 克 思 指 出 : “ 国 家 存 在 的 经 济 体 现 就 是 捐 税 。 ” ① 所 以 税 收 体 现 的 是 一 种 以 国 家 为 主 体 的 分 配 关 系 。 税 收 的 本 质 就 反 映 了 这 种 特 殊 的 分 配 关 系 。 它 表 现 在 : 第 一 , 国 家 征 税 凭 借 的 是 政 治 权 力 。 马 克 思 说 : “ 在 我 们 面 前 有 两 种 权 力 , 一 种 是 财 产 权 力 , 也 就 是 所 有 者 的 权 力 ; 另 一 种 是 政 治 权 力 , 即 国 家 的 权 力 。 ” ② 国 家 征 税 所 凭 借 的 不 是 所 有 者 的 权 力 , 而 是 国 家 的 政 治 权 力 。 这 同 利 润 、 利 息 和 地 租 等 分 配 范 畴 是 不 同 的 。 利 润 、 利 息 和 地 租 是 凭 借 劳 动 生 产 资 料 和 资 金 的 占 有 所 取 得 的 一 部 分 国 民 收 入 。 例 如 在 资 本 主 义 社 会 , 依 据 资 本 的 所 有 权 , 可 以 取 得 利 润 、 利 息 的 收 入 , 依 据 土 地 的 所 有 权 , 可 以 取 得 地 租 的 收 入 。 而 国 家 作 为 阶 级 统 治 的 机 器 则 可 以 依 据 政 治 权 力 取 得 财 政 收 入 , 即 通 过 国 家 的 政 治 权 力 把 私 人 占 有 的 社 会 产 品 的 一 部 分 变 为 国 家 所 有 。 社 会 主 义 , 则 是 生 产 资 料 所 有 权 和 政 治 权 力 结 合 在 一 起 , 国 家 征 税 权 的 直 接 依 据 仍 是 政 治 权 力 , 而 不 是 生 产 资 料 的 直 接 所 有 权 。 第 二 , 税 收 体 现 一 定 的 社 会 产 品 分 配 关 系 。 税 收 是 一 种 客 观 存 在 的 经 济 范 畴 。 它 体 现 以 国 家 为 主 体 的 特 定 的 经 济 关 系 。 在 税 收 的 整 个 过 程 中 , 必 然 发 生 国 家 与 各 种 不 同 性 质 和 2 税 法 理 论 与 实 务 ① ② 《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选 集 》 第 1 卷 , 第 1 7 0 页 。 《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选 集 》 第 4 卷 , 第 1 7 6 页 。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