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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 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 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 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 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 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 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 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 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 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 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 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 金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 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 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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