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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大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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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 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 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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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8) 中外工业类合同参考格式(2) 目录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辞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8) 中外工业类合同参考格式(2) 目 录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辞退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7)其他事项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和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 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 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 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17)其他事项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 和 、 、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 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 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 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为一方(以下简 称乙方),由 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 (以下简称“合营企 业”) 中文 英文 地址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 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 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 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 、 为一方(以下简 称乙方),由 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 (以下简称“合营企 业”) 中文: 英文: 地址: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 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 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 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 套符合国标准 的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 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年使合营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 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 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 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 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合营企业总投资为 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为 美元,其 中甲方占资本额的%,乙方占资本额的 %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 美元,其中: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 套符合 国 标准 的 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 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 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 年使合营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 ×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 %,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 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 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 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 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为 美元,其 中甲方占资本额的 %,乙方占资本额的 %。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 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格约 美元; 2.厂房,价值约」 美元; 3.现金,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 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 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 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 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 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资本转让 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 给他。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

1.机器设备,价格约 美元; 2.厂房,价值约 美元; 3.现金,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 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 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 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 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 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 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 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 给他。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 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

买权论。 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 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 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 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 数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 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 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 代表合营企业 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 分之_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 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

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 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 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 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 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 数为 人,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 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 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 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 分之 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 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

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 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 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 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 副董事长各 % 董事各」 % 第六章总经理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 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权 的其他职权。 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 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 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 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 % 副董事长各 % 董事各 % 第六章 总经理 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 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权 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 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年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 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 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 支付技术转让费 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让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七章 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 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年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其 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 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 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 支付技术转让费 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让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 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 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 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 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 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 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 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 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 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 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 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 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 金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 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 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 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 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査阅合营企业的 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 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 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 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 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 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 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 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 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 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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