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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某些肉眼观察不清的微细损伤,如口鼻部及大腿内侧的表皮剥脱和皮肤上细小的附着物等 可使用放大镜帮助观察 2.疑有皮下出血的部位应切开检查以便与尸斑相鉴别。若切开后见组织内有凝血则可视为皮下 出血。臀部等肌肉丰满部位宜深切检査。有时除出血外还要检査肌肉的受损情况,包括程度及范围 等 3.有些损伤,在伤后短时间内不易观察,待过一段时间后则较易观察,如表皮剥脱、枪弹损伤 时皮肤挫伤轮等待干燥成皮革样化时较易观察。 4.注意体表较隐蔽部位的检査,如腋窝、会阴部等处 5.枪弹创和刺创,仅作尸体外表检查则不完整,必须结合尸体解剖逐一完整地检査 6.碎尸、爆炸死亡等特殊类型尸体的体表损伤检査可按尸块检验,与解剖检査同时进行 7.尸体外表损伤取材时应注意尽量不影响尸体外貌,可作梭形或棱形切口取材,然后缝合 8.进行尸体外表检验时仍须注意收集有关物证。如创腔异物和损伤处的附着物等。 9.尸体外表检査不能解决死因等问题时,必须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 第五节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 法医学尸体解剖是法医学尸体检査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做好尸体解剖工 作,对提高法医学鉴定水平、保证检案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概述 为了确保法医病理学的鉴定质量,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应争取尽早进行,尸体解剖时应力求做 到全面、系统。实践证明,仅做尸体表面检验或做局部尸体解剖,易致误诊、漏诊,从而导致冤 案、假案、错案。所谓全面、系统的尸体解剖是指不仅应剖验颅腔、胸腔、腹腔这三大腔,而且还 应剖验颈部、脊髓腔、盆腔及其他需要解剖的部位,以査明疾病或损伤的部位和范围。法医学尸体 解剖一般以剖验颅腔、胸腔、腹腔、盆腔及颈部最常见,其他如脊髓腔、关节腔、骨骼和软组织只 在需要时才进行剖验。 虽然法医学尸体解剖与病理学尸体解剖在技术操作方面基本相同,但由于解剖对象、目的和要 求不同,故具体尸解方法步骤不尽一致。因此,每一案例,在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前应认真分析, 采取适当的尸体解剖术式和程序,并在必要时采用一些选择性检验方法。 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的程序及方法 (一)解剖术式 1.直线切法从下颌下缘正中线开始,向下沿颈、胸、腹正中线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切开 皮肤及皮下组织。必要时可自此向一侧或两侧腹股沟延长。一般常用此法。 2.T字弧形切法先从左肩经胸骨上切迹至右肩峰做一弧形横切口,再在该弧线中点向下作直线 切口,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此术式的优点是可保持颈部外形完整 3.Y字切开法分别从左右耳后乳突垂直向下切至锁骨上缘,再向前内方切开至胸骨切迹处会 合,其余胸腹部切口同直线切法。颈部有损伤(如索沟、扼痕和创伤)时,应采用本术式。 4.倒Y字形切开法先按直线切法切开颈、胸部皮肤至腹上部,再作半圆形切开腹部,将皮瓣 向下翻转,腹壁有损伤时可作此术式(见图19-1)。 图19-1第三版图22-11.对某些肉眼观察不清的微细损伤,如口鼻部及大腿内侧的表皮剥脱和皮肤上细小的附着物等 可使用放大镜帮助观察。 2.疑有皮下出血的部位应切开检查以便与尸斑相鉴别。若切开后见组织内有凝血则可视为皮下 出血。臀部等肌肉丰满部位宜深切检查。有时除出血外还要检查肌肉的受损情况,包括程度及范围 等。 3.有些损伤,在伤后短时间内不易观察,待过一段时间后则较易观察,如表皮剥脱、枪弹损伤 时皮肤挫伤轮等待干燥成皮革样化时较易观察。 4.注意体表较隐蔽部位的检查,如腋窝、会阴部等处。 5.枪弹创和刺创,仅作尸体外表检查则不完整,必须结合尸体解剖逐一完整地检查。 6.碎尸、爆炸死亡等特殊类型尸体的体表损伤检查可按尸块检验,与解剖检查同时进行。 7.尸体外表损伤取材时应注意尽量不影响尸体外貌,可作梭形或棱形切口取材,然后缝合。 8.进行尸体外表检验时仍须注意收集有关物证。如创腔异物和损伤处的附着物等。 9.尸体外表检查不能解决死因等问题时,必须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 第五节 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 法医学尸体解剖是法医学尸体检查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做好尸体解剖工 作,对提高法医学鉴定水平、保证检案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概述 为了确保法医病理学的鉴定质量,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应争取尽早进行,尸体解剖时应力求做 到全面、系统。实践证明,仅做尸体表面检验或做局部尸体解剖,易致误诊、漏诊,从而导致冤 案、假案、错案。所谓全面、系统的尸体解剖是指不仅应剖验颅腔、胸腔、腹腔这三大腔,而且还 应剖验颈部、脊髓腔、盆腔及其他需要解剖的部位,以查明疾病或损伤的部位和范围。法医学尸体 解剖一般以剖验颅腔、胸腔、腹腔、盆腔及颈部最常见,其他如脊髓腔、关节腔、骨骼和软组织只 在需要时才进行剖验。 虽然法医学尸体解剖与病理学尸体解剖在技术操作方面基本相同,但由于解剖对象、目的和要 求不同,故具体尸解方法步骤不尽一致。因此,每一案例,在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前应认真分析, 采取适当的尸体解剖术式和程序,并在必要时采用一些选择性检验方法。 二、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的程序及方法 (一)解剖术式 1.直线切法 从下颌下缘正中线开始,向下沿颈、胸、腹正中线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切开 皮肤及皮下组织。必要时可自此向一侧或两侧腹股沟延长。一般常用此法。 2. T字弧形切法 先从左肩经胸骨上切迹至右肩峰做一弧形横切口,再在该弧线中点向下作直线 切口,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此术式的优点是可保持颈部外形完整。 3. Y字切开法 分别从左右耳后乳突垂直向下切至锁骨上缘,再向前内方切开至胸骨切迹处会 合,其余胸腹部切口同直线切法。颈部有损伤(如索沟、扼痕和创伤)时,应采用本术式。 4. 倒Y字形切开法 先按直线切法切开颈、胸部皮肤至腹上部,再作半圆形切开腹部,将皮瓣 向下翻转,腹壁有损伤时可作此术式(见图19-1)。 图19-1第三版图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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