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食品添加剂 11.1.2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卫生标准是由国家组织卫生、化工、 轻工和农业等部门的专家组成的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审议通过后,报卫生部批准颁布,可供各食品厂使用的卫生标 准。 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对每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 都作了详细规定,有的还对其浓缩量及残留量也进行了规定。 至目前为止,已颁布过5次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具体如下: 1986GB2760一8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1996GB2760一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1997 GB2760一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97增补品种) 1998GB2760一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98增补品种) 1999GB2760一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99增补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