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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收入本书的一共有七篇文章,它们分别出自人类学家、哲学 家和法学家之手 单从各篇的题目来判断,这些文章似乎缺少统一的主题,而 由学术的训练与传承方面看,儿位作者之间也没有明显的关联。 尽管如此,它们或隐或显并且程度不一地保有某些共同倾向。比 如,它们在认识论上都有足够的敏感,对于认识的“客观性”抱有 某种审慎态度。又比如在方法论方面,它们都不满意于实证主义 和功能主义一类法律研究,而倾向于某种文化解释(参见本书 “代序”)。 “法律的文化解释”·文被置于全书之首,这种安排并不反 映文章重要性上的次第,而只是出于某种方便的考虑,因为事实 上,本书的编辑原是撰写该文的一个副产品。在“法律的文化解 释”一文中,收人本书的其他文章和作者大都被提及,而且多少 保持了协调·致的方式。这就使得拙文在阐发作者思想的同时 又可以为读者提供进一步阅读的导引。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拙文 业已将其他各篇文章的台趣包容无遗,更不意味着本书编者想 要把读者的眼界限定在一篇文章的框架之内。恰恰相反,正是有 感于另外那些文章指涉之宽广、意蕴之丰富以及论说之精彩远 非·般介绍或援用所能昭示,我才急切地想把它们相对完整地 10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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