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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如果除去迷信的因素,司马光的这条意见实际说任看待,而是首先看到了其经济意义,希望可以 明了当时人的一种典型感受,即对于京畿地区军借编排保甲之机进行人口与田地的普查,对境内 事活动的陌生感。《册府元龟》所载后周显德四隐瞒人户、逃役漏税等问题进行清算,从而使当 年(957年)的一条奏议中称:“郑州新郑一县,团地经济得以更加规范地运行。而朝廷对两浙 结乡社之人,名为义营,分立将佐。一户为贼,则路训练保甲的成效也并不抱过高期望,熙宁十年 累其一村;一户被劫,则罪其一将。大举鼓声之(1077年),福建人廖恩因贩盐起事,聚众劫掠附 所,壮丁云集,贼徒至多不过一二十数,义营所聚近州县,波及两浙地区,两浙提点刑狱司调发保 动及百人。贼人奔逃,无有免者。①这种现象与甲分番戍守,试图追捕征战。宋神宗认为,东南 此时的保甲练兵情况颇为相似,但从后周到熙宁地区的保甲只是形成了编排规模,还没有真正进 年间的北宋,京畿地区实际上已有百余年未曾出行武备训练,战斗力较差,征调后不但不能指望 现过这样的景观,所以才会有“戴白之老不识兵他们建立战功,反而会影响正常的生产与生活 革”的情形。 所以放归农田是更合理的处理方式⑥。江南东 作为首都所在地,京畿地区一直保持着和平西路以及福建路的情况与两浙相似,这里既不靠 安定的局面,同时由于有大量禁军驻扎,这里此近敌国边境,也不靠近京畿,国防压力较小⑦,不 前并没有设立民兵组织,因此民兵建设基础薄可能和西北三路和广南地区一样进行严格的军 弱,增加了初设保甲的困难。贾玉英在《特别路事训练,所以朝廷对这些地区实行保甲法的预期 区:宋代开封府界制度考》文中认为,宋神宗与也完全不同,只是使其结成保甲形式,并没有督 王安石实际上是将开封府界作为新法示范区加促他们必须完成武备训练 以建设的,以便于积累经验,从而将新法向全国保甲法的实行需要按户调查人口,因此确实 推广。但从畿内保甲法的实施过程中可以看会收到一举两得之效。除两浙路外,章惇在湖南 出,由于这个示范区距离朝堂太近,使得各种意排定保甲时,也顺便完成了普查人口的目标③。 见特别容易影响朝廷的决策。同时也可以看到,而另外一些不合理的经济现象也在保甲法具体 在改革之初的调整阶段,一种新事物刚出现时,执行的过程中得到了纠正。例如,沅州地处荆湖 整个社会心理都容易产生相应的动荡,尤其是像北路南部,空闲荒地较多,又与荆湖南路西境相 保甲法这样涉及广泛,几乎与家家户户都有切身邻,所以湖南西部全州、永州、道州、邵州的许多 关系的政策,更容易引起民众的多种反应 人户受到吸引,前往沅州申请耕地。但当地官员 四其他地区的保甲法执行差异 认为,这些人户既然已经在湖南被编为保甲,就 不应继续在湖北耕种,因此又将他们遣回湖南。 虽然各地都实行了保甲法,但由于区域特点时任察访荆湖南、北路的蒲宗孟则认为,实行保 不同,无论是朝廷的总体规划,还是各路的具体 执行方式都有所差异,对每个区域所定的标准也 各不相同。例如在西北五路缘边地区,朝廷就规 ①王钦若等编纂:《册府元龟》卷四七六《台省部·奏议 定当地保甲无需进行集教,只要建立起保甲组 七》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5398页 ②《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1期 织,“专令觉察奸细”③即可。同时还规定了告获 ③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O,熙宁七年二月己 奸细的奖励措施,并令司农寺订立相关的规定 丑,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099页 令当地监司负责点校事宜。对于京城门外的草 ④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一,熙宁七年三月庚 申,第6129页。 市百姓,朝廷认为没有必要对其实行保甲法,因 ⑤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六,熙宁六年八月丁 为聚集在草市的民众多是前来从事商业活动的 丑,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990页 城市居民,如果将他们排定保甲,不但不能使他 ⑥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編》卷二八四,熙宁十年八月辛 们练习武艺,还会导致人情不安,影响社会稳 ⑦据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论述,北宋时期南方很多州 本无禁军, 年,因王伦、张海等狂贼数十人,更 此外,各路的地方官员对保甲法的重视程度 于江、湖、淮、浙、福建诸路又添宣毅一百二十四指挥 执行力度也各不相同。例如当时在两浙督理 (第33页) ⑧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七,熙宁六年十月辛 水利事务的沈括,就没有把这项法规当作军事重 巳,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024页 C1994-2013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如果除去迷信的因素,司马光的这条意见实际说 明了当时人的一种典型感受,即对于京畿地区军 事活动的陌生感。《册府元龟》所载后周显德四 年(957年)的一条奏议中称:“郑州新郑一县,团 结乡社之人,名为义营,分立将佐。一户为贼,则 累其一村;一户被劫,则罪其一将。大举 鼓 声 之 所,壮丁云集,贼徒至多不过一二十数,义营所聚 动及百人。贼人奔逃,无有免者。”①这种现象与 此时的保甲练兵情况颇为相似,但从后周到熙宁 年间的北宋,京畿地区实际上已有百余年未曾出 现过这样的景观,所以才会有“戴白之老不识兵 革”的情形。 作为首都所在地,京畿地区一直保持着和平 安定的局面,同时由于有大量禁军驻扎,这里此 前并没有设立民兵组织,因此民兵建设基础薄 弱,增加了初设保甲的困难。贾玉英在《特别路 区:宋代开封府界制度考》一文中认为,宋神宗与 王安石实际上是将开封府界作为新法示范区加 以建设的,以便于积累经验,从而将新法向全国 推广②。但从 畿 内 保 甲 法 的 实 施 过 程 中 可 以 看 出,由于这个示范区距离朝堂太近,使得各种意 见特别容易影响朝廷的决策。同时也可以看到, 在改革之初的调整阶段,一种新事物刚出现时, 整个社会心理都容易产生相应的动荡,尤其是像 保甲法这样涉及广泛,几乎与家家户户都有切身 关系的政策,更容易引起民众的多种反应。 四 其他地区的保甲法执行差异 虽然各地都实行了保甲法,但由于区域特点 不同,无论是朝廷的总体规划,还是各路的具体 执行方式都有所差异,对每个区域所定的标准也 各不相同。例如在西北五路缘边地区,朝廷就规 定当地保甲无需进行集教,只要建立起保甲组 织,“专令觉察奸细”③即可。同时还规定了告获 奸细的奖励措施,并令司农寺订立相关的规定, 令当地监司负责点校事宜。对于京城门外的草 市百姓,朝廷认为没有必要对其实行保甲法,因 为聚集在草市的民众多是前来从事商业活动的 城市居民,如果将他们排定保甲,不但不能使他 们练习 武 艺,还 会 导 致 人 情 不 安,影 响 社 会 稳 定④。 此外,各路的地方官员对保甲法的重视程度 和执行力度也各不相同。例如当时在两浙督理 水利事务的沈括,就没有把这项法规当作军事重 任看待,而是首先看到了其经济意义,希望可以 借编排保甲之机进行人口与田地的普查,对境内 隐瞒人户、逃役漏税等问题进行清算,从而使当 地经济得以更加规范地运行⑤。而 朝 廷 对 两 浙 路训练保甲的成效也并不抱过高期望,熙宁十年 (1077年),福建人廖恩因贩盐起事,聚众劫掠附 近州县,波及两浙地区,两浙提点刑狱司调发保 甲分番戍守,试图追捕征战。宋神宗认 为,东 南 地区的保甲只是形成了编排规模,还没有真正进 行武备训练,战斗力较差,征调后不但不能指望 他们建立战功,反而会影响正常的生产与生活, 所以放归农田是更合理的处理方式⑥。江南东、 西路以及福建路的情况与两浙相似,这里既不靠 近敌国边境,也不靠近京畿,国防压力较小⑦,不 可能和西北三路和广南地区一样进行严格的军 事训练,所以朝廷对这些地区实行保甲法的预期 也完全不同,只是使其结成保甲形式,并没有督 促他们必须完成武备训练。 保甲法的实行需要按户调查人口,因此确实 会收到一举两得之效。除两浙路外,章惇在湖南 排定保甲 时,也顺便完成了普查人口的目标⑧。 而另外一些不合理的经济现象也在保甲法具体 执行的过程中得到了纠正。例如,沅州地处荆湖 北路南部,空闲荒地较多,又与荆湖南路西境相 邻,所以湖南西部全州、永州、道州、邵州的许多 人户受到吸引,前往沅州申请耕地。但当地官员 认为,这些人户既然已经在湖南被编为保甲,就 不应继续在湖北耕种,因此又将他们遣回湖南。 时任察访荆湖南、北路的蒲宗孟则认为,实行保 · 55 ·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王钦若等编 纂:《册 府 元 龟》卷 四 七 六《台 省 部 · 奏 议 七》,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5398页。 《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1期。 李焘:《续资 治 通 鉴 长 编》卷 二 五 〇,熙宁七年二月己 丑,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099页。 李焘:《续资 治 通 鉴 长 编》卷 二 五 一,熙宁七年三月庚 申,第6129页。 李焘:《续资 治 通 鉴 长 编》卷 二 四 六,熙宁六年八月丁 丑,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990页。 李焘:《续资 治 通 鉴 长 编》卷 二 八 四,熙宁十年八月辛 巳,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946页。 据王曾瑜《宋朝兵 制 初 探》论 述,北宋时期南方很多州 本无禁军,“庆历三年,因 王 伦、张海等狂贼数十人,更 于江、湖、淮、浙、福建诸路又添宣毅一百二十四指挥” (第33页)。 李焘:《续资 治 通 鉴 长 编》卷 二 四 七,熙宁六年十月辛 巳,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0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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