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致力于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和民族文化的兴隆 第二章国民的权利和义务 所有国民拥有人的尊严和价值,并享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国家担负确认、保障个人拥有的不可侵犯基本人权的义务 第十一条 ①所有国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国民均不因性别、宗教、社会地位而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方面所有领域受到差 ②不予认可社会特殊阶级制度,并不得以任何形态创设。 ③勋章等荣誉称号仅对收到此称号的当事人有效,并无任何相应特权 第十二条 ①所有国民享有身体自由。未经法律许可,所有国民都不受逮捕、拘束、没收、搜查或审讯:未经法律和合法程序,不受处罚、保 安处分或强制劳役 ②所有国民不受刑讯,不得被强迫做出刑事上不利于自己的陈述 逮捕、拘束、没收或搜查时,应按合法程序,根据检察官的申请,提示法官发给的令状。但,现行犯和犯有相当于三年以上长期 犯罪并在逃或有毁灭证据忧虑的,可在事后中请令 ④所有国民均有受到逮捕或拘束时立即得到辩护人帮助的权利。但,刑事被告人不能自行选任辩护人时,按法律规定,由国家提供 辩护人。   所有国民在未被告知逮捕或拘束理由并被告知享有取得辩护人帮助的权利的情况下,不受逮捕或拘束。应不迟延地向受到逮捕或 拘束者的家族等法律规定者通知其理由和时日、场所 所有国民在受到逮捕或拘束时,享有向法院申请合法性审查的权利。 ⑦被告人的自首被认为是因刑讯、攀行、胁迫、拘束的不当长期化或欺瞒及其他方法导致而不是本意陈述的:或在正式审判中,被 告人的自首为对其不利的唯一证据时,不得将其作为有罪证据或以此为由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①所有国民均不因按行为时法律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而追诉,并不因同一犯罪而受到重复处罚。 ②所有国民均不因溯及立法而被限制参政权或被剥夺财产权 ③所有国民均不因亲属的行为而受到不利待遇 第十四条 所有国民享有居住、迁移的自由。 第十五条 所有国民享有选择职业的自由 第十六条 所有国民的住处自由均不受到侵害。对住处进行没收或搜查时,要提示按检察官的申请由法官发给的令 第十七条 所有国民的私生活的秘密和自由不受侵犯 第十八条 所有国民的通信秘密不受侵国家要致力于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和民族文化的兴隆。 第二章国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所有国民拥有人的尊严和价值,并享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国家担负确认、保障个人拥有的不可侵犯基本人权的义务。 第十一条 ①所有国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国民均不因性别、宗教、社会地位而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方面所有领域受到差 别。 ②不予认可社会特殊阶级制度,并不得以任何形态创设。 ③勋章等荣誉称号仅对收到此称号的当事人有效,并无任何相应特权。 第十二条 ①所有国民享有身体自由。未经法律许可,所有国民都不受逮捕、拘束、没收、搜查或审讯;未经法律和合法程序,不受处罚、保 安处分或强制劳役。 ②所有国民不受刑讯,不得被强迫做出刑事上不利于自己的陈述。 ③逮捕、拘束、没收或搜查时,应按合法程序,根据检察官的申请,提示法官发给的令状。但,现行犯和犯有相当于三年以上长期 徒刑的犯罪并在逃或有毁灭证据忧虑的,可在事后申请令状。 ④所有国民均有受到逮捕或拘束时立即得到辩护人帮助的权利。但,刑事被告人不能自行选任辩护人时,按法律规定,由国家提供 辩护人。 ; ; ⑤所有国民在未被告知逮捕或拘束理由并被告知享有取得辩护人帮助的权利的情况下,不受逮捕或拘束。应不迟延地向受到逮捕或 拘束者的家族等法律规定者通知其理由和时日、场所。 ⑥所有国民在受到逮捕或拘束时,享有向法院申请合法性审查的权利。 ⑦被告人的自首被认为是因刑讯、暴行、胁迫、拘束的不当长期化或欺瞒及其他方法导致而不是本意陈述的;或在正式审判中,被 告人的自首为对其不利的唯一证据时,不得将其作为有罪证据或以此为由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①所有国民均不因按行为时法律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而追诉,并不因同一犯罪而受到重复处罚。 ②所有国民均不因溯及立法而被限制参政权或被剥夺财产权。 ③所有国民均不因亲属的行为而受到不利待遇。 第十四条 所有国民享有居住、迁移的自由。 第十五条 所有国民享有选择职业的自由。 第十六条 所有国民的住处自由均不受到侵害。对住处进行没收或搜查时,要提示按检察官的申请由法官发给的令状。 第十七条 所有国民的私生活的秘密和自由不受侵犯。 第十八条 所有国民的通信秘密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