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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用金以外的其他应收款 保险公司发生备用金以外的其他应收款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现金” “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收回备用金以外的其他应收款时,借记“现金”、 “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坏账损失的核算 (一)坏账损失的确认 坏账是指保险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包括应收利息、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帐款、其他应收款等。因为发生坏账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坏账损 失的确认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偿债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2.因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经核查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公司应于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 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提取坏账准备。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公司自行确 定。提取方法一经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 注中予以说明。公司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对方单 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回等,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它应收款,并按 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二)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发生坏账损失时直接转销应收款项,将损失金额计人当期营业费用 采用直接转销法优点是账务处理简单,但存在坏账损失的确认期间与相应收入期间的确认期 间不一致,不符合配比原则,即不能正确反映当期损益。其具体帐务处理为: 确认坏账损失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 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若已转销应收账款又收回时,借记“应收利息” “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同 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其 他应收款”等科目。 2.备抵法 备抵法是指按期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计人当期损益,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 再冲销坏账准备的方法。采用备抵法时要求设置“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二)备用金以外的其他应收款 保险公司发生备用金以外的其他应收款时,借记 “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 “现金”、 “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收回备用金以外的其他应收款时,借记 “现金”、 “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 “其他应收款”科目。 六、坏账损失的核算 (一)坏账损失的确认 坏账是指保险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包括应收利息、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帐款、其他应收款等。因为发生坏账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坏账损 失的确认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偿债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2.因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经核查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公司应于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 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提取坏账准备。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公司自行确 定。提取方法一经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 注中予以说明。公司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对方单 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回等,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它应收款,并按 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二)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发生坏账损失时直接转销应收款项,将损失金额计人当期营业费用。 采用直接转销法优点是账务处理简单,但存在坏账损失的确认期间与相应收入期间的确认期 间不一致,不符合配比原则,即不能正确反映当期损益。其具体帐务处理为: 确认坏账损失时,借记“营业费用” 科目,贷记 “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 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若已转销应收账款又收回时,借记“应收利息”、 “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同 时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其 他应收款”等科目。 2.备抵法 备抵法是指按期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计人当期损益,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 再冲销坏账准备的方法。采用备抵法时要求设置 “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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