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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独裁制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下面介绍这三种决策体制。 二、议会制 当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议会制。议会制在“议会之母”的英国首先确立,它否定了君主专 制的决策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随若资产阶级革命在欧美的展开,议会制度相继在各国建立, 并不断完普和发展。议会制建立在西方的人民主权论和代议制理论的基础上,其基本模式是:由人 民选举出他们信任的议员,由议员代表人民做出公共决策,维护人民的利益。 议会制的组织结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一院制、两院制、三院制、四院制等几种类型。如最初法 国的议会由贵族、教士和平民组成三院,最初瑞典的议会由贵族、教士、市民和农民组成四院。当 今世界主要只有一院制和两院制。实行一院制的国家主要是一些幅员小的国家,如丹麦、芬兰、冰 岛、以色列、卢森堡、新西兰、挪威和瑞典等。这些国家只设一院而不设两院,“因为这些国家中 政治权力平衡问题的解决,不像大国那么复杂,公共决策相对简单。”① 实行两院制的国家主要有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加拿大、大日本等。两 院分为上院和下院(或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有共同的权力和各自的特权,相互制衡,防止权力 被独掌。下院制定的政策,往往要经过上院的认可,以对下院有时是草率的决定维持小心的制衡。 尽管两院制可能导致复杂繁琐、拖延不决和更高的代价,但两院制反应了在议会及其内部需要有 种内部机制的原望,分权制衡以避免重大决策失误。所以,大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采用两院制 议会制是普遍存在于资本主义世界的决策体制,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各 国的议会制也不完全相同,有如下几种基本形式。 1.总统一议会制 这种体制有几个特点:第一,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对一切行政事务有决定权, 不受议会约束:第二,总统与议会分别由选民选出,各自对选民负责:第三,政府由总统组织,政 府成员不能兼任国会议员,不得参与议会议案表决:第四,议会有权弹劾总统,但总统无权解散议 会:第五,总统对议会通过得公共政策方案有否决权,议会通过的公共政策方案要经总统批准才能 有效:第六,总统隶属的政党未必就是议会多数党:第七,总统的某些决策权受议会制约。 实行总统一议会制的国家主要有美国、芬兰、法国、墨西哥、阿根廷等国家,以美国最为典型。 2。内阁一议会制 这种决策体制的特点是:第一,国家行政权属于内阁,国家元首是虚设的:第二,议会是国家 的最高权力中心,内阁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第三,国家元首颁布的法令必须经 内阁总理签署才行:第四,内阁所作的重大决策必须取得议会多数支持:第五,议会可以对内阁提 出不信任案,内阁也可以要求国家元首解散议会:第六,内阁总理为议会多数党领袖,内阁由多数 党组建。 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主要有英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 丹麦、新西兰、以色列等。 3,委员会一议会制 该决策体制的主要特点是:第一,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不仅具有立法权,而且具有行政权: 第二,委员会领导日常行政事务,但委员会只是议会的一个执行机关,委员会成员可以为议会的最 后决策提供咨询:第三,委员会不能解散议会,议会也不能解散委员会:第四,委员会所作的决策, ①田穗生、陈延庆主编.各国议会制度概况.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1页8 制、独裁制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下面介绍这三种决策体制。 二、议会制 当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议会制。议会制在“议会之母”的英国首先确立,它否定了君主专 制的决策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在欧美的展开,议会制度相继在各国建立, 并不断完善和发展。议会制建立在西方的人民主权论和代议制理论的基础上,其基本模式是:由人 民选举出他们信任的议员,由议员代表人民做出公共决策,维护人民的利益。 议会制的组织结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一院制、两院制、三院制、四院制等几种类型。如最初法 国的议会由贵族、教士和平民组成三院,最初瑞典的议会由贵族、教士、市民和农民组成四院。当 今世界主要只有一院制和两院制。实行一院制的国家主要是一些幅员小的国家,如丹麦、芬兰、冰 岛、以色列、卢森堡、新西兰、挪威和瑞典等。这些国家只设一院而不设两院,“因为这些国家中 政治权力平衡问题的解决,不像大国那么复杂,公共决策相对简单。”① 实行两院制的国家主要有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加拿大、大日本等。两 院分为上院和下院(或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有共同的权力和各自的特权,相互制衡,防止权力 被独掌。下院制定的政策,往往要经过上院的认可,以对下院有时是草率的决定维持小心的制衡。 尽管两院制可能导致复杂繁琐、拖延不决和更高的代价,但两院制反应了在议会及其内部需要有一 种内部机制的愿望,分权制衡以避免重大决策失误。所以,大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采用两院制。 议会制是普遍存在于资本主义世界的决策体制,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各 国的议会制也不完全相同,有如下几种基本形式。 1.总统-议会制 这种体制有几个特点:第一,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对一切行政事务有决定权, 不受议会约束;第二,总统与议会分别由选民选出,各自对选民负责;第三,政府由总统组织,政 府成员不能兼任国会议员,不得参与议会议案表决;第四,议会有权弹劾总统,但总统无权解散议 会;第五,总统对议会通过得公共政策方案有否决权,议会通过的公共政策方案要经总统批准才能 有效;第六,总统隶属的政党未必就是议会多数党;第七,总统的某些决策权受议会制约。 实行总统-议会制的国家主要有美国、芬兰、法国、墨西哥、阿根廷等国家,以美国最为典型。 2.内阁-议会制 这种决策体制的特点是:第一,国家行政权属于内阁,国家元首是虚设的;第二,议会是国家 的最高权力中心,内阁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第三,国家元首颁布的法令必须经 内阁总理签署才行;第四,内阁所作的重大决策必须取得议会多数支持;第五,议会可以对内阁提 出不信任案,内阁也可以要求国家元首解散议会;第六,内阁总理为议会多数党领袖,内阁由多数 党组建。 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主要有英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 丹麦、新西兰、以色列等。 3.委员会-议会制 该决策体制的主要特点是:第一,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不仅具有立法权,而且具有行政权; 第二,委员会领导日常行政事务,但委员会只是议会的一个执行机关,委员会成员可以为议会的最 后决策提供咨询;第三,委员会不能解散议会,议会也不能解散委员会;第四,委员会所作的决策, ① 田穗生、陈延庆主编.各国议会制度概况.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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