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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国际贸易教研空刘丹 方始终未在商品检验证书上会签,使卖方无法根据信用证收到货款,后经长期多方交涉,虽然最终追回了 货款,但仍受到极大损失。请从本案分析:在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下,作为国际货物买卖的卖方收回货 款的可靠性和可能遇到的风险。 4.一家银行为从某港装运的货物给发货人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列明按UCP500办理。该信用证以 后被修改,要求增加由开证人指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书,遭到受益人拒绝后,开证行开始宜称,如 提示的单据中不包括该商检证将拒不偿付,继而又声明:如开证人收到的货物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可以照 付。货抵目的地后,经检验收到的货物仅为发票所列数量的80%,因此遭到拒付。为此,受益人起诉开证 行违反信用证承诺。请对此案进行评论 案例十二: 我国出口人出售一批货物给外国进口人,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是50%货款凭不可撤销信用证见票后30天付 款,其余50%凭即期付款交单(DP)付款。我出口人委托当地银行(托收行)转托进口国A银行凭单据 向进口人收取货款,同时,凭进口人通过A银行开立的以我出口人为受益人的见票后30天付款的信用证 开出了50%价款的汇票。其后,A银行根据进口人按即期D/P支付的50%贷款将全部货运单据交给了进口 人,并将代收的50%贷款拨付给了托收行:与此同时,对我出口人开立的汇票作了承兑。嗣后不久,A银 行宣布破产,已承兑的汇票在到期向其提示时也遭到退票。我出口人遂以货物已被进口人全部收取为由, 向进口人追偿尚余的原信用证项下50%的货款。进口人借口开证押金收不回来而拒不偿还。为此,我出口 人诉诸法院。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判决?在这笔交易中,我出口人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案例十四 某外贸企业与某外商初次交易,按CF术语出售一批货物,出口合同的支付条款仅规定:“凭不可撤销即期 信用证在上海议付”。合同规定的交货条款为“7月在中国港口装船,运往欧洲XX港,不准转运”。货物 备妥后,经再三催促,信用证于7月25日方才开到。由于直达船的船期每月均安排在月中,因此,要在7 月间将货物装运已无可能。为此,我方电请外商将信用证的装运期延至最迟8月31日,并将信用证议付到 期日延至9月15日。由于此种货物市价下跌,该商非但不同意展延信用证装运期和议付到期日,反而借口 我未能在7月装运而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向我索赔XX美元。试分析在这笔交易中究竟是何方违约?我外 贸企业应吸取什么教训? 案例十五: 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马来西亚 公司C。货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仍将原货转销至马来西亚。其后,B公司在 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试问:A公司应如 何处理?为什么 1.我某企业与某外商按国际市场通用规格订约进口某化工原料。订约后不久,市价明显上涨。交货期限届 满前,该商所属生产该化工原料的工厂失火被毁,该商以该厂火灾属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其交货义务。 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某出口商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l月份( shipment during Oct.Nov.)。10 月20日,出口国政府公布一项条例,规定从11月1日起,除非有特别许可证,否则禁止该货物出口。卖 方未能装运货物,于是买方请求赔偿损失。在此案中,卖方是否可以免除其交货义务?为什么? 3.我某进口企业按FOB条件向欧洲某厂商订购一批货物。当我方派船前往西欧指定港口接货时,正值埃 及与以色列发生战争,埃及被迫关闭苏伊士运河。我所派轮船只得绕道南非好望角航行,由于绕道而増加 航程,致使船只延迟到达装货港口。欧洲厂商要求我方赔偿因接货船只迟到而造成的仓租和利息损失。我 方拒绝了对方要求,因此引起争议。对此,请予评论。 案例十七 我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中明确规定一旦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 即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后来,双方就商品的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国际贸易教研室 刘丹 8 方始终未在商品检验证书上会签,使卖方无法根据信用证收到货款,后经长期多方交涉,虽然最终追回了 货款,但仍受到极大损失。请从本案分析:在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下,作为国际货物买卖的卖方收回货 款的可靠性和可能遇到的风险。 4.一家银行为从某港装运的货物给发货人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列明按 UCP500 办理。该信用证以 后被修改,要求增加由开证人指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书,遭到受益人拒绝后,开证行开始宜称,如 提示的单据中不包括该商检证将拒不偿付,继而又声明:如开证人收到的货物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可以照 付。货抵目的地后,经检验收到的货物仅为发票所列数量的 80%,因此遭到拒付。为此,受益人起诉开证 行违反信用证承诺。请对此案进行评论。 案 例十二: 我国出口人出售一批货物给外国进口人,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是 50%货款凭不可撤销信用证见票后 30 天付 款,其余 50%凭即期付款交单(D/P)付款。我出口人委托当地银行(托收行)转托进口国 A 银行凭单据 向进口人收取货款,同时,凭进口人通过 A 银行开立的以我出口人为受益人的见票后 30 天付款的信用证 开出了 50%价款的汇票。其后,A 银行根据进口人按即期 D/P 支付的 50%贷款将全部货运单据交给了进口 人,并将代收的 50%贷款拨付给了托收行;与此同时,对我出口人开立的汇票作了承兑。嗣后不久,A 银 行宣布破产,已承兑的汇票在到期向其提示时也遭到退票。我出口人遂以货物已被进口人全部收取为由, 向进口人追偿尚余的原信用证项下 50%的货款。进口人借口开证押金收不回来而拒不偿还。为此,我出口 人诉诸法院。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判决?在这笔交易中,我出口人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案 例十四: 某外贸企业与某外商初次交易,按 CIF 术语出售一批货物,出口合同的支付条款仅规定:“凭不可撤销即期 信用证在上海议付”。合同规定的交货条款为“7 月在中国港口装船,运往欧洲 XX 港,不准转运”。货物 备妥后,经再三催促,信用证于 7 月 25 日方才开到。由于直达船的船期每月均安排在月中,因此,要在 7 月间将货物装运已无可能。为此,我方电请外商将信用证的装运期延至最迟 8 月 31 日,并将信用证议付到 期日延至 9 月 15 日。由于此种货物市价下跌,该商非但不同意展延信用证装运期和议付到期日,反而借口 我未能在 7 月装运而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向我索赔 XX 美元。试分析在这笔交易中究竟是何方违约?我外 贸企业应吸取什么教训? 案 例十五: 我出口公司 A 向新加坡公司 B 以 CIF 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土特产品,B 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马来西亚 公司 C。货到新加坡后,B 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 B 仍将原货转销至马来西亚。其后,B 公司在 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 A 公司提出退货要求。试问:A 公司应如 何处理?为什么? 案 例十六: 1.我某企业与某外商按国际市场通用规格订约进口某化工原料。订约后不久,市价明显上涨。交货期限届 满前,该商所属生产该化工原料的工厂失火被毁,该商以该厂火灾属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其交货义务。 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某出口商以 CIF 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装运期为 10/11 月份(shipment during Oct./Nov.)。10 月 20 日,出口国政府公布一项条例,规定从 11 月 1 日起,除非有特别许可证,否则禁止该货物出口。卖 方未能装运货物,于是买方请求赔偿损失。在此案中,卖方是否可以免除其交货义务?为什么? 3.我某进口企业按 FOB 条件向欧洲某厂商订购一批货物。当我方派船前往西欧指定港口接货时,正值埃 及与以色列发生战争,埃及被迫关闭苏伊士运河。我所派轮船只得绕道南非好望角航行,由于绕道而增加 航程,致使船只延迟到达装货港口。欧洲厂商要求我方赔偿因接货船只迟到而造成的仓租和利息损失。我 方拒绝了对方要求,因此引起争议。对此,请予评论。 案 例十七: 我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中明确规定一旦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 即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后来,双方就商品的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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