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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7条视 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效果 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7条规 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效果 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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