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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 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第二十四条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 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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