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名品世家酒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 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具备《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具 备履行收购人义务的能力,具备规范运作公众公司的管理能力,不存在严重不良 诚信记录,不属于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前,本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了相关辅 导,主要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等。收购 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通过接受辅导,熟悉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并了解了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本次收购完成后,名品世家将自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并将公司形式变更 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财务顾问也将持续督促收购人遵守届时适用的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和其他法定 义务。 五、收购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收购人的方式 1、截至2020年11月30日,收购人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赵敏 107,587,324 34.04% 重庆中新融创投资有限公司 57,429,525 18.17% 123456789 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 31,610,676 1000% 邢连鲜 13,247875 4.19% 李柏佳 2.750.000 0.87% 番洪波 2.050.000 0.65% 张鹏 1,340,900 0.42% 姜艳辉 1,276,257 0.40% 陈美艺 1,114,600 0.35% 10袁芳 1000.000 0.32% 合计 219,407,157 69.41%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名品世家酒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16 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 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具备《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具 备履行收购人义务的能力,具备规范运作公众公司的管理能力,不存在严重不良 诚信记录,不属于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前,本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了相关辅 导,主要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等。收购 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通过接受辅导,熟悉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并了解了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本次收购完成后,名品世家将自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并将公司形式变更 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财务顾问也将持续督促收购人遵守届时适用的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和其他法定 义务。 五、收购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收购人的方式 1、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收购人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1 赵敏 107,587,324 34.04% 2 重庆中新融创投资有限公司 57,429,525 18.17% 3 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 31,610,676 10.00% 4 邢连鲜 13,247,875 4.19% 5 李柏佳 2,750,000 0.87% 6 潘洪波 2,050,000 0.65% 7 张鹏 1,340,900 0.42% 8 姜艳辉 1,276,257 0.40% 9 陈美艺 1,114,600 0.35% 10 袁芳 1,000,000 0.32% 合计 219,407,157 6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