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名品世家酒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1,0596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686%,2019年6月28日,公司披 露《更正公告》,就上述事项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调增2017年 第一季度利润总额1,04526万元。2018年2月7日,庆汇租赁的全资子公司湖州庆 汇投资有限公司向北京白蓝投资有限公司拆出资金26600万元,并于2018年2月8 日收回,该笔财务资助的金额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79%,公司未对该 财务资助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12 月31日之间,庆汇租赁通过关联方购买的由关联方管理或发行的私募基金合计发 生额为1,22693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4%,公司未对该关联交易 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5条、《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1.11.5条、《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1.11.6 条的规定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1.3条、第714条 的规定。 2019年11月22日,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上市公司出具《监管函》,要求公司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4)融资租赁事项(该部分所涉及庆汇租赁已经剥离) 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庆汇租赁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原始权 益人,存在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签署过程中没有对《应收账款质押确认书》、《存货 回购协议》及相关的《确认函》、《承诺函》等文件进行面签等问题。上述行为违 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 2019年4月3日,辽宁证监局下发《关于对庆汇租赁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19】9号),对庆汇租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受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上 述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不属于行政处罚,且违规程度较轻,不属于《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部分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所涉及的融资租赁业务已经 剥离;公司及相关人员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上述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均不属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名品世家酒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15 1,059.6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6.86%,2019年6月28日,公司披 露《更正公告》,就上述事项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调增2017年 第一季度利润总额1,045.26万元。2018年2月7日,庆汇租赁的全资子公司湖州庆 汇投资有限公司向北京白蓝投资有限公司拆出资金26,600万元,并于2018年2月8 日收回,该笔财务资助的金额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79%,公司未对该 财务资助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12 月31日之间,庆汇租赁通过关联方购买的由关联方管理或发行的私募基金合计发 生额为1,226.93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4%,公司未对该关联交易 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5条、《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1.11.5条、《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1.11.6 条的规定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1.3条、第7.1.4条 的规定。 2019年11月22日,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上市公司出具《监管函》,要求公司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4)融资租赁事项(该部分所涉及庆汇租赁已经剥离) 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庆汇租赁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原始权 益人,存在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签署过程中没有对《应收账款质押确认书》、《存货 回购协议》及相关的《确认函》、《承诺函》等文件进行面签等问题。上述行为违 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 2019年4月3日,辽宁证监局下发《关于对庆汇租赁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19】9号),对庆汇租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受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上 述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不属于行政处罚,且违规程度较轻,不属于《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部分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所涉及的融资租赁业务已经 剥离;公司及相关人员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上述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均不属于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