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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招领问题—事例与观点讨论稿 小组成员:谷永浩,王仁和,陈从翔,宛舒,万世轩 事例1: 2012年6月12日,海口一茶艺馆领班小王在包厢内捡到近600元现金,他将这笔钱完整无缺地交给 了失主,也得到200元的“感谢费”。没想到,就因为这200元钱,他被失主妻子投诉到经理处,失主的妻 子还打电话向南国都市报曝光。由于不想再因此生是非,当天晚上,小王将这200元“感谢费”还给了失 6月12日下午,《南国都市报》的官方微博发起了“这样的‘酬谢’你会收吗?”的调查,有2万多 名网友参与调查。其中84.7%的网友选择了“收,对方既然给了就收”:12.7%的网友选择“看情况, 数目不多,推托不过就收”:仅有2.7%选择“不收,大恩不言谢,更何况这是原本就该做的” 事例2: 012年8月1日,济南长途汽车站。在出租车上捡到手机一周后王彦芳终于和失主见了面。她将那部价值 2000多元的手机还给失主失主马上递过来5张百元钞票“表示感谢”。 王彦芳有些尴尬犹豫着要不要接受。从小就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王彦芳知道拾金不昧理所应当。作为济阳县的一名幼儿园教师,她现在也会教孩子们唱这首歌,教育他们做好 事不该有所求。但是,由于失主是外地人,只是坐车路经济南,实在没时间到济阳取手机,王彦芳不得不专程从 济阳来到省城送手机,收点“辛苦费”似乎也说得过去 最终,在失主的坚持下,王彦芳拿了200块。“我拿这些钱就当车费和误工费吧。”她有些不好意思地对 失主解释说。“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我本来就应该给您保管费的。”失主的这句话,让王彦芳很是惊讶她 不知道《物权法》还有这样的规定。不过这让她心里一下子舒服起来:“法律都说可以了,说明我做得不过 分 拾金不昧,该不该接受失主的酬谢?开出租车6年多的陆师傅认为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拾得人“收点儿钱也 无可厚非”。开车这么多年,陆师傅有过多次拾金不昧的经历,最近一次是在今年5月初。有位乘客将新买的 移动硬盘忘在出租车里。陆师傅开车从三孔桥绕到段店立交桥把硬盘还给了失主。失主非常感激当场拿出 50块钱作油钱。简单推辞后陆师傅并没有拒绝。“每次专程开车去还东西时心里也有会想法。要说一点也 不想得到报酬那是假话。不过,人家如果不主动提咱也不会主动要求。但心里难免会有些失落毕竟耽误了 工作还白白搭上了油钱。”陆师傅说 陆师傅还特意提到了6月初发生在海口的拾金不昧被起诉事件。海口一茶馆服务员拾金不昧,接受了失 主的200元酬金,不想失主妻子却执意索回酬金,并认为服务员不该接受酬金而将其投诉。“好心没好报,那服 务员得多心寒啊拾金不昧的积极性肯定会受影响。”陆师傅评论说 事例3 l1年7月5日,河北邢台胡先生捡到李女士遗失的钱包,钱包的内层还有一金一银两个戒指。胡先生 向李女士索要500元报酬。在人才市场和胡先生接上头后,李女士说了半天好话,胡先生硬是不给,继续 索要报酬。无奈之举,李女士就报了警。 民警现场展开调解,胡先生显得很固执,还声称,一不偷二不抢,是捡来的东西,谁能耐他如何? 民警见调解不成,也只好将胡先生带到派出所。调解室里,民警轮番做胡先生的思想工作,并明确告诉胡 先生:如果捡到的东西拒不归还,那叫不正当利益占有,就是犯罪:如果捡到物品,以此为由向对方索要 报酬,那就是敲诈,同样也是犯罪。最后在民警的说服下,胡先生自知理亏,主动从身上取出钱包交给了 民警。有偿招领问题——事例与观点讨论稿 小组成员:谷永浩,王仁和,陈从翔,宛舒,万世轩 事例 1: 2012 年 6 月 12 日,海口一茶艺馆领班小王在包厢内捡到近 6000 元现金,他将这笔钱完整无缺地交给 了失主,也得到 200 元的“感谢费”。没想到,就因为这 200 元钱,他被失主妻子投诉到经理处,失主的妻 子还打电话向南国都市报曝光。由于不想再因此生是非,当天晚上,小王将这 200 元“感谢费”还给了失 主。 6 月 12 日下午,《南国都市报》的官方微博发起了“这样的‘酬谢’你会收吗?”的调查,有 2 万多 名网友参与调查。其中 84.7%的网友选择了“收,对方既然给了就收”;12.7%的网友选择“看情况, 数目不多,推托不过就收”;仅有 2.7%选择“不收,大恩不言谢,更何况这是原本就该做的”。 事例 2: 2012 年 8 月 1 日,济南长途汽车站。在出租车上捡到手机一周后,王彦芳终于和失主见了面。她将那部价值 2000 多元的手机还给失主,失主马上递过来 5 张百元钞票“表示感谢”。 王彦芳有些尴尬,犹豫着要不要接受。从小就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王彦芳知道拾金不昧理所应当。作为济阳县的一名幼儿园教师,她现在也会教孩子们唱这首歌,教育他们做好 事不该有所求。但是,由于失主是外地人,只是坐车路经济南,实在没时间到济阳取手机,王彦芳不得不专程从 济阳来到省城送手机,收点“辛苦费”似乎也说得过去。 最终,在失主的坚持下,王彦芳拿了 200 块。“我拿这些钱,就当车费和误工费吧。”她有些不好意思地对 失主解释说。“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我本来就应该给您保管费的。”失主的这句话,让王彦芳很是惊讶,她 不知道《物权法》还有这样的规定。不过,这让她心里一下子舒服起来:“法律都说可以了,说明我做得不过 分。” 拾金不昧,该不该接受失主的酬谢?开出租车 6 年多的陆师傅认为,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拾得人“收点儿钱也 无可厚非”。开车这么多年,陆师傅有过多次拾金不昧的经历,最近一次是在今年 5 月初。有位乘客将新买的 移动硬盘忘在出租车里。陆师傅开车从三孔桥绕到段店立交桥,把硬盘还给了失主。失主非常感激,当场拿出 50 块钱作油钱。简单推辞后,陆师傅并没有拒绝。“每次专程开车去还东西时,心里也有会想法。要说一点也 不想得到报酬,那是假话。不过,人家如果不主动提,咱也不会主动要求。但心里难免会有些失落,毕竟耽误了 工作,还白白搭上了油钱。”陆师傅说。 陆师傅还特意提到了 6 月初发生在海口的拾金不昧被起诉事件。海口一茶馆服务员拾金不昧,接受了失 主的 200 元酬金,不想失主妻子却执意索回酬金,并认为服务员不该接受酬金而将其投诉。“好心没好报,那服 务员得多心寒啊,拾金不昧的积极性肯定会受影响。”陆师傅评论说。 事例 3: 2011 年 7 月 5 日, 河北邢台胡先生捡到李女士遗失的钱包,钱包的内层还有一金一银两个戒指。胡先生 向李女士索要 500 元报酬。在人才市场和胡先生接上头后,李女士说了半天好话,胡先生硬是不给,继续 索要报酬。无奈之举,李女士就报了警。 民警现场展开调解,胡先生显得很固执,还声称,一不偷二不抢,是捡来的东西,谁能耐他如何? 民警见调解不成,也只好将胡先生带到派出所。调解室里,民警轮番做胡先生的思想工作,并明确告诉胡 先生:如果捡到的东西拒不归还,那叫不正当利益占有,就是犯罪;如果捡到物品,以此为由向对方索要 报酬,那就是敲诈,同样也是犯罪。最后在民警的说服下,胡先生自知理亏,主动从身上取出钱包交给了 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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