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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Recht)、权能( Befugnis) 与法益( Rechtsgut) 权利可能是由不只一种可主张的利益组装起来 部份都在权利人得主张的范围,但在权利的处分上四 不能分开,该个别部分即为权能 湾民法第765 条:「所有人,于法令限制之范围内,得自由使用 益、处分其所有物,并排除他人之干涉 使用、 的限制物权,无罪是就某些所有权的校能加以组装而 成。因此又不同於保留全部权能、比例缩小的「份 额」 并非所有利益都权利化,但所有权利背后都有一定法 秩序肯认的法益,故法益是一种客观的利益。有时立 法者为保护特定法益,仅课与特定义务而未使任何人 取得可主张的权利。权利尚未完全形成,但例外已可 请求一定的保护,是所谓的期待权权利(Recht)、权能(Befugnis) 与法益(Rechtsgut) ◼ 权利可能是由不只一种可主张的利益组装起来,任一 部份都在权利人得主张的范围,但在权利的处分上则 不能分开,该个别部分即为权能,如台湾民法第765 条:「所有人,于法令限制之范围内,得自由使用、 收益、处分其所有物,并排除他人之干涉。」使用、 收益、处分、排除干涉等,都是所有权的权能。所谓 的限制物权,无非是就某些所有权的权能加以组装而 成。因此又不同於保留全部权能、比例缩小的「份 额」。 ◼ 并非所有利益都权利化,但所有权利背后都有一定法 秩序肯认的法益,故法益是一种客观的利益。有时立 法者为保护特定法益,仅课与特定义务而未使任何人 取得可主张的权利。权利尚未完全形成,但例外已可 请求一定的保护,是所谓的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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