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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主营业条收入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主营业务收入实质性测试程序 1.取得或编制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账数和明细账 合计数核对相符。 2.查明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注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收 入实现条件,前后期是否一致。 3.选择运用以下分析性复核方法,作比较分析: (1)将本期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的变动是否正 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2)比较本期各月各种主营业务收入的被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是否符合 被审计单位季节性、周期性的经营规律,并查明异常现象和重大波动的原因: (③)计算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分析比较本期与上期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注意 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并查清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的原因: (4)计算重要客户的销售额及其产品毛利率,分析比较本期与上期有无异常变化 4.根据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申报表,估算全年收入 与实际人账收入金 额核对,并检查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或销售而未开发票的情况。 5.获取产品价格目录,抽查售价是否符合定价政策,并注意销售给关联方或关系密切 的重要客户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有无低价或高价结算以转移收入的现象。 6.抽取本期一定数量的销售发票,检查开票、记账、发货日期是否相符,品名、数量、 单价、金额等是否与发运凭证、销售合同等一致,编制测试表。 7.实施销售的截止测试。对主营业务收入实施截止测试,其目的主要在于确定被审计 单位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记录归属期是否正确:应记人本期或下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有否被 推延至下期或提前至本期。 我国《企业会计准训》趣定, “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己实现的 收入按时人账。”根据这一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应该注意把握三个与 主营业务收人确认有若密切关系的日期:一是发票开且日期或者收款日期: 二是记账日期: 三是发货日期(服务业则是提供劳务的日期)。这里的发票开具日期是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普通发票的日期:记账日期是指被审计单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并将该笔经济业务 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日期:发货日期是指仓库开具出库单并发出库存商品的日期。检 查三者是否归属于同一适当会计期间是营业收入截止测试的关键所在 围绕上述三个重要日期,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选择三条审计路线实施 营业收入的截止测试。 一是以账演记录为起点。从报表日前后若干天的账簿记录查至记账凭证,检查发票存 根与发运凭证, 目的是证实己人账收入是否在同一期间己开具发票并发货,有无多记收 入。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直观,容易追查至相关凭证记录,以确定其是否应在本期确认 收入,特别是在连续审计两个以上会计期间时,检查跨期收人十分便捷,可以提高审计效 率。缺点是缺乏全面性和连贯性,只能查多记,无法查漏记,尤其是当本期漏记收入延至 下期,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尚未及时登账时,不易发现应记人而未记人报告期收入的情况 使用这种方法主要为了防止多计收入。 二是以销售发票为起点。从报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发票存根查至发运凭证与账簿记录 确定己开具发票的货物是否已发货并于同一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做法是抽取若干张在 .6- - 6 - 定主营业务收入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主营业务收入实质性测试程序 1.取得或编制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账数和明细账 合计数核对相符。 2.查明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注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收 入实现条件,前后期是否一致。 3.选择运用以下分析性复核方法,作比较分析: (1)将本期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的变动是否正 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2)比较本期各月各种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是否符合 被审计单位季节性、周期性的经营规律,并查明异常现象和重大波动的原因; (3)计算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分析比较本期与上期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注意 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并查清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的原因; (4)计算重要客户的销售额及其产品毛利率,分析比较本期与上期有无异常变化。 4.根据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申报表,估算全年收入,与实际人账收入金 额核对,并检查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或销售而未开发票的情况。 5.获取产品价格目录,抽查售价是否符合定价政策,并注意销售给关联方或关系密切 的重要客户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有无低价或高价结算以转移收入的现象。 6.抽取本期一定数量的销售发票,检查开票、记账、发货日期是否相符,品名、数量、 单价、金额等是否与发运凭证、销售合同等一致,编制测试表。 7.实施销售的截止测试。对主营业务收入实施截止测试,其目的主要在于确定被审计 单位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记录归属期是否正确:应记人本期或下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有否被 推延至下期或提前至本期。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 收入按时人账。”根据这一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应该注意把握三个与 主营业务收人确认有着密切关系的日期:一是发票开具日期或者收款日期;二是记账日期; 三是发货日期(服务业则是提供劳务的日期)。这里的发票开具日期是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普通发票的日期;记账日期是指被审计单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并将该笔经济业务 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日期;发货日期是指仓库开具出库单并发出库存商品的日期。检 查三者是否归属于同一适当会计期间是营业收入截止测试的关键所在。 围绕上述三个重要日期,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选择三条审计路线实施 营业收入的截止测试。 一是以账簿记录为起点。从报表日前后若干天的账簿记录查至记账凭证,检查发票存 根与发运凭证, 目的是证实已人账收入是否在同一期间已开具发票并发货,有无多记收 入。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直观,容易追查至相关凭证记录,以确定其是否应在本期确认 收入,特别是在连续审计两个以上会计期间时,检查跨期收人十分便捷,可以提高审计效 率。缺点是缺乏全面性和连贯性,只能查多记,无法查漏记,尤其是当本期漏记收入延至 下期,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尚未及时登账时,不易发现应记人而未记人报告期收入的情况。 使用这种方法主要为了防止多计收入。 二是以销售发票为起点。从报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发票存根查至发运凭证与账簿记录, 确定已开具发票的货物是否已发货并于同一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做法是抽取若干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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