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1、法定监护。法律直接规定的监护, 2、指定监护。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指定 3、遗嘱监护。我国未规定 4、约定监护 (二)单独监护与共同监护 共同监护又称数人监护,一般负连带监护责任。 (三)对未成年人监护和对精神病人监护。 五、对未成年人监护 (一)监护的开始 为无亲权人或亲权人丧失亲权。 监护\话剧课上道具引发枪击事件学校担责4 (二)监护机构 是指行使监护职能的人或组织。分为监护权力机构、监护执行机构和监护监督机构。 1.监护权力机构 是指负责任免、更换监护人,并就监护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如被监护人的就学、就业 入限制自由场所、重要财产除分等做出决定的机构 我国: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者人民法院。监护2岁男童午休趴 睡猝死郑州一无证幼儿园赔偿20万doc 2.监护执行机构 是指具体负责的监护人 (1)监护人的顺序和范围 《通则》第16条的顺序 (2)监护人的资格或条件 《意见》第11条 (3)监护人拒绝监护或者退出监护 我国对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的,采取任意原则: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担任监护人的,采取限制原则:对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 会或民政部门担任则采取强制主义。 (4)监护人的撤销 《通则》第18条3款 (5)监护人的变更 有自行协商和依法定程序变更两种。 约定监护可以自行协商 指定监护依法定程序变更。 (6)监护人的报酬 无偿原则(前苏联、我国) 有偿原则(日本) 补偿原则(德国、法国)。 3.监护监督机构 我国未规定,依其精神对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或人民法院。 (三)监护内容 1.监护职责《意见》第10条 2.监护责任《意见》第18条、《通则》第133条 (四)监护的终止1、法定监护。法律直接规定的监护。 2、指定监护。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指定。 3、遗嘱监护。我国未规定。 4、约定监护。 (二)单独监护与共同监护 共同监护又称数人监护,一般负连带监护责任。 (三)对未成年人监护和对精神病人监护。 五、对未成年人监护 (一)监护的开始 为无亲权人或亲权人丧失亲权。 监护\话剧课上道具引发枪击事件 学校担责 40%.doc (二)监护机构 是指行使监护职能的人或组织。分为监护权力机构、监护执行机构和监护监督机构。 1. 监护权力机构 是指负责任免、更换监护人,并就监护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如被监护人的就学、就业、送 入限制自由场所、重要财产除分等做出决定的机构。 我国: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者人民法院。监护\2 岁男童午休趴 睡猝死 郑州一无证幼儿园赔偿 20 万.doc 2. 监护执行机构 是指具体负责的监护人 (1)监护人的顺序和范围 《通则》第 16 条的顺序 (2)监护人的资格或条件 《意见》第 11 条 (3)监护人拒绝监护或者退出监护 我国对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的,采取任意原则;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担任监护人的,采取限制原则;对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 会或民政部门担任则采取强制主义。 (4)监护人的撤销 《通则》第 18 条 3 款 (5)监护人的变更 有自行协商和依法定程序变更两种。 约定监护可以自行协商。 指定监护依法定程序变更。 (6)监护人的报酬 无偿原则(前苏联、我国) 有偿原则(日本) 补偿原则(德国、法国)。 3. 监护监督机构 我国未规定,依其精神对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或人民法院。 (三)监护内容 1. 监护职责 《意见》第 10 条 2. 监护责任 《意见》第 18 条、《通则》第 133 条 (四)监护的终止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