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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护终止的原因 一是绝对终止,被监护人原因 二是相对终止,监护人原因,发生监护职责转移 2.监护终止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清算被监护人财产) 绝对终止: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被生父母认领或被收养 被监护人不能行使亲权的原因消灭 相对终止 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人因正当理由退出监护; 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成年的精神病人的监护 (一)监护的开始 《通则》第19条 (二)监护机构 同未成年人 (三)监护内容 除强调治疗外,其余同未成年人 (四)监护终止和法律后果 监护精神病人操刀杀人监护人被判赔偿死者家属3万doc 第四节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概念 所谓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实质上就是侵权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 己行为,因而对其致人损害的后果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般认为,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应包括债的不履行的民事责任能力和侵权的民事责任 能力:也有认为仅指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能力:还有人认为民事责任能力属于自然人民事行为 能力。我们认为属于侵权的民事责任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以自然人一定的意思能力为基础,因此,广义 的民事行为能力将民事责任能力纳入其中。但二者存在区别 (1)设置目的不同。设置民事责任能力主要是为了保护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设置民事行 为能力可以使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追求和保护自身利益 (2)性质不同。民事责任能力是抽象的,一般不受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是具体的,存在效力范围,不同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同。民事主体超出民 事行为能力范围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将不生效,但其违法行为无论是否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 的范围,均为“有效”,即应该受到法律追究 (3)划分标准不同。民事责任能力对行为人仅有较低的识别能力要求。而民事行为能力对 行为人的意思能力要求较高。即一般而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肯定具有民事责任能力, 而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一定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效力不同。民事责任能力是当事人负担民事责任的根据:而民事行为能力事民事法律 行为有效的要件之一。因而,有人认为,民事行为能力不可能包涵民事责任能力1. 监护终止的原因 一是绝对终止,被监护人原因; 二是相对终止,监护人原因,发生监护职责转移。 2. 监护终止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清算被监护人财产) 绝对终止: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被生父母认领或被收养; 被监护人不能行使亲权的原因消灭。 相对终止: 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人因正当理由退出监护; 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六、成年的精神病人的监护 (一)监护的开始 《通则》第 19 条 (二)监护机构 同未成年人 (三)监护内容 除强调治疗外,其余同未成年人 (四)监护终止和法律后果 监护\精神病人操刀杀人 监护人被判赔偿死者家属 32 万.doc 第四节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概念 所谓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实质上就是侵权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 己行为,因而对其致人损害的后果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一般认为,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应包括债的不履行的民事责任能力和侵权的民事责任 能力;也有认为仅指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能力;还有人认为民事责任能力属于自然人民事行为 能力。我们认为属于侵权的民事责任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以自然人一定的意思能力为基础,因此,广义 的民事行为能力将民事责任能力纳入其中。但二者存在区别: (1)设置目的不同。设置民事责任能力主要是为了保护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设置民事行 为能力可以使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追求和保护自身利益; (2)性质不同。民事责任能力是抽象的,一般不受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是具体的,存在效力范围,不同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同。民事主体超出民 事行为能力范围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将不生效,但其违法行为无论是否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 的范围,均为“有效”,即应该受到法律追究。 (3)划分标准不同。民事责任能力对行为人仅有较低的识别能力要求。而民事行为能力对 行为人的意思能力要求较高。即一般而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肯定具有民事责任能力, 而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一定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效力不同。民事责任能力是当事人负担民事责任的根据;而民事行为能力事民事法律 行为有效的要件之一。因而,有人认为,民事行为能力不可能包涵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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