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享有下列权利 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 得知被控告的性质和理由 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 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第七条修正案[1791 在普通法的诉讼中,其争执价值超过20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受到保护。由陪审团裁决的事实,合众国的任何法院除非 按照普通法规则,不得重新审查。 第八条修正案[1791〕 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不得施加残酷和非常的惩罚。 第九条修正案〔1791 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忽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修正案〔1804〕 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行使,或保留给人民行使之 第十一条修正案[1798 合众国的司法权,不得被解释为可以扩展到受理由他州公民或任何外国公民或臣民对合众囯一州提出的或起诉的任何普通法 或衡平法的诉讼。 第十二条修正案〔1791 选举人在各自州内集会,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其中必须至少有一人不是选举人所属州的居民。选举人须在选票上写明被 选为总统之人的姓名,并在另一选票上写明被选为副总统之人的姓名。选举人须将所有被选为总统之人和所有被选为副总统之 人分别开列名单,写明每人所得票数,并在该名单上签名作证,然后封印送合众国政府所在地,呈参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在 参议院和众议院全体议员面前开拆所有证明书,然后计算票数。获得总统选票最多的人,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选举人总数的 半数,即为总统。如无人获得这种过半数票,众议院应立即从被选为总统之人名单中得票最多的但不超过3人中间,投票选举总 统。但选举总统时,以州为单位计票,每州全体代表有一票表决权。2/的州各有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出席,即构成选举总统的法 定人数,决选总统需要所有州的过半数票。[当选举总统的权力转移到众议院时,如该院在次年3月4日前尚未选出总统,则由 副总统代理总统,如同总统死亡或宪法规定的其他丧失任职能力的情况一样。〕得副总统选票最多者,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 选举人总数的半数,即为副总统,如无人得票超过半数,参议院应从名单上得票最多的两人中选举副总统。选举副总统的法定 人数由参议员总数的23构成,选出副总统需要参议员总数的过半数票。但依宪法无资格担任总统的人,也无资格担任合众国副 第十三条修正案[1865 第一款在合众国境内或受合众国管辖的任何地方,奴隶制和强迫劳役都不得存在,但作为对依法判罪者犯罪之惩罚,不在此 第二款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 第十四条修正案〔1868〕 第一款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井受其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的和其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 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对于在其管辖下的任何 人,亦不得拒绝给予平等法律保护。 第二款众议员的名额应按各州人口比例进行分配,每州人口统计包括该州除未纳税的印第安人之外的全部人口。但在选举合 众国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 员、州行政和司法官员或州议会议员的任何选举中,一州的年满21岁并且是合众国公民的任 何男性居民,如其上述选举权被剥夺或受到任问方式的限制(因参加叛乱或其他犯罪而被剥夺者除外),则该州代表权的基 础,应按以上男性公民的人数占该州年满21岁男性公民总人数的比例核减 第三款无论何人,凡先前曾以国会议员,或合众国官员,或任何州议会议员,或任何州行政或司法官员的身份直誓维护合众 国宪法,以后颠覆或反叛合众国,或给予合众国敌人帮助或支援,概不得担任国会参议员或众议员或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或 担任合众国或任何州属下的任何文职或军职官员。但国会有权以两院各2/3的票数取消此种限制 第四款对于法律批准的合众国公共债务,包括因支付平定作乱或反叛的有功人员的年金和奖金而产生的债务,其效力不得有 所怀疑。但无论合众国或任何一州,都不得偿付或承担因援助对合众国的作乱或反叛而产生的任何债务或义务,亦不得偿付或 承担因丧失或解放任何奴隶而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所有这类债务、义务和要求,都应被认为是非法和无效的 第五款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享有下列权利: 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 得知被控告的性质和理由; 同原告证人对质; 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 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第七条修正案〔1791〕 在普通法的诉讼中,其争执价值超过20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受到保护。由陪审团裁决的事实,合众国的任何法院除非 按照普通法规则,不得重新审查。 第八条修正案〔1791〕 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不得施加残酷和非常的惩罚。 第九条修正案〔1791〕 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忽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修正案〔1804〕 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行使,或保留给人民行使之。 第十一条修正案〔1798〕 合众国的司法权,不得被解释为可以扩展到受理由他州公民或任何外国公民或臣民对合众国一州提出的或起诉的任何普通法 或衡平法的诉讼。 第十二条修正案〔1791〕 选举人在各自州内集会,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其中必须至少有一人不是选举人所属州的居民。选举人须在选票上写明被 选为总统之人的姓名,并在另一选票上写明被选为副总统之人的姓名。选举人须将所有被选为总统之人和所有被选为副总统之 人分别开列名单,写明每人所得票数,并在该名单上签名作证,然后封印送合众国政府所在地,呈参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在 参议院和众议院全体议员面前开拆所有证明书,然后计算票数。获得总统选票最多的人,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选举人总数的 半数,即为总统。如无人获得这种过半数票,众议院应立即从被选为总统之人名单中得票最多的但不超过3人中间,投票选举总 统。但选举总统时,以州为单位计票,每州全体代表有一票表决权。2/3的州各有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出席,即构成选举总统的法 定人数,决选总统需要所有州的过半数票。〔当选举总统的权力转移到众议院时,如该院在次年3月4日前尚未选出总统,则由 副总统代理总统,如同总统死亡或宪法规定的其他丧失任职能力的情况一样。〕得副总统选票最多者,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 选举人总数的半数,即为副总统,如无人得票超过半数,参议院应从名单上得票最多的两人中选举副总统。选举副总统的法定 人数由参议员总数的2/3构成,选出副总统需要参议员总数的过半数票。但依宪法无资格担任总统的人,也无资格担任合众国副 总统。 第十三条修正案〔1865〕 第一款 在合众国境内或受合众国管辖的任何地方,奴隶制和强迫劳役都不得存在,但作为对依法判罪者犯罪之惩罚,不在此 限。 第二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 第十四条修正案〔1868〕 第一款 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的和其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 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对于在其管辖下的任何 人,亦不得拒绝给予平等法律保护。 第二款 众议员的名额应按各州人口比例进行分配,每州人口统计包括该州除未纳税的印第安人之外的全部人口。但在选举合 众国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国会议员、州行政和司法官员或州议会议员的任何选举中,一州的年满21岁并且是合众国公民的任 何男性居民,如其上述选举权被剥夺或受到任何方式的限制(因参加叛乱或其他犯罪而被剥夺者除外),则该州代表权的基 础,应按以上男性公民的人数占该州年满21岁男性公民总人数的比例核减。 第三款 无论何人,凡先前曾以国会议员,或合众国官员,或任何州议会议员,或任何州行政或司法官员的身份宣誓维护合众 国宪法,以后颠覆或反叛合众国,或给予合众国敌人帮助或支援,概不得担任国会参议员或众议员或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或 担任合众国或任何州属下的任何文职或军职官员。但国会有权以两院各2/3的票数取消此种限制。 第四款 对于法律批准的合众国公共债务,包括因支付平定作乱或反叛的有功人员的年金和奖金而产生的债务,其效力不得有 所怀疑。但无论合众国或任何一州,都不得偿付或承担因援助对合众国的作乱或反叛而产生的任何债务或义务,亦不得偿付或 承担因丧失或解放任何奴隶而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所有这类债务、义务和要求,都应被认为是非法和无效的。 第五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