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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审计学习笔记第十四章第7页共16页粟米令狐 新增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成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将其视为关联方; 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健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证券监管机构则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1)直接成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5)证券监管机构或着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的堂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证券监管部门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虽然上述两个规定在关联方认定的具体标准上有所差异,但总的认定原则是一致的,上市公司均应遵照执行。注册会计师在 识别被审计单位关联方时同样应当遵循上述两个规定 2)实施以下专门审计程序 ①查问重要会议记录,询问管理当局或与其讨论有关重大交易的授权情况 ②了解被审计单位与其主要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债务人的交易性质与范围 ③了解是否存在已经发生但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交易 以识别 ④查阅会计记录中数额较大的、异常的、不经常发生的交易或余额,尤其是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交易 关联方交易 ⑤审阅有关存款、借款的询证函,是否存在担保关系。 新增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例如:(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05 审计学习笔记 第十四章 第 7 页 共 16 页 粟米令狐 ①查问重要会议记录,询问管理当局或与其讨论有关重大交易的授权情况; ②了解被审计单位与其主要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债务人的交易性质与范围; ③了解是否存在已经发生但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交易; ④查阅会计记录中数额较大的、异常的、不经常发生的交易或余额,尤其是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交易; ⑤审阅有关存款、借款的询证函,是否存在担保关系。 新增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将其视为关联方; 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证券监管机构则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5)证券监管机构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的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证券监管部门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虽然上述两个规定在关联方认定的具体标准上有所差异,但总的认定原则是一致的,上市公司均应遵照执行。注册会计师在 识别被审计单位关联方时同样应当遵循上述两个规定。 (2)实施以下专门审计程序 , 以识别 关联方交易 新增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例如:(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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