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所谓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是指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相同,即他们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属于同一类型。例如,一加害人对数人实施了加 害行为造成损害,数个受害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分别向加害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正因为普通 共同诉讼人之间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所以,共同诉讼人之间就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对其 中一个诉讼标的作出的判决,其效力并不及于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另外的诉讼标的。普通共 同诉讼,当事人既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共同起诉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再经当事人同意合并的,就形成了共同诉讼。 2.普通诉讼是可分之诉 普通共同诉讼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合成,是一种可分之诉,当事人可分别起诉 或应诉,判决时应分别判决。必要共同诉讼要求一同起诉或应诉,判决时应合一判决。 3.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普通共同诉讼的适用条件之一,就是法院应当征求当事人的同意,采纳普通共同诉讼方 式进行审理。按照这一要求,只有当所有当事人都同意时,法院才能进行诉的合并审理。不 同意进行普通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另行单独诉讼。 二、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 (一)普通共同诉讼人独立原则 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普通共同诉讼人各自具有独立性。这一独立性表现在, 共同诉讼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诉讼行为负责,其中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 诉讼人均不发生效力,只对自己发生效力。换言之,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行为,或者对方当 事人仅针对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法律 效力。具体情形包括:第一,普通共同诉讼中,各个共同诉讼人独立实施诉讼行为,可以独 自进行委托诉讼代理人、撤诉、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自认、和解等诉讼活动,这些 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都不产生效力。第二,当事人分别上诉。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 诉讼人分别上诉,共同诉讼中的一人上诉对其他人不发生效力,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参加第二 审程序。第三,普通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发生了法定的诉讼中止事由,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 生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的诉讼继续进行。 (二)独立原则的例外:主张共同与证据共通原则 如上所述,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以独立性为其原则,共同诉讼人不受其他共同诉讼人行 为的牵制。但这一原则也存有例外情况。这是因为,如果过度强调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独 立性会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出现重复调查甚至形成裁判矛盾的可能。因此,从增强共同诉 讼的效用的角度,为普通共同诉讼人间的独立原则设定界限也是非常必要的。独立性的例外 就包括了主张共同原则和证据共通原则。 1.主张共同原则 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提出有利于其他共同诉讼人的某项主张,而其他 共同诉讼人并没有积极地实施与该主张相抵触的行为时,则该事实主张的效力及于其他共同 诉讼人。例如,债务人主张清偿时,效果就应当及于同样是共同被告的保证人。 2.证据共通原则所谓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是指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相同,即他们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属于同一类型。例如,一加害人对数人实施了加 害行为造成损害,数个受害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分别向加害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正因为普通 共同诉讼人之间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所以,共同诉讼人之间就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对其 中一个诉讼标的作出的判决,其效力并不及于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另外的诉讼标的。普通共 同诉讼,当事人既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共同起诉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再经当事人同意合并的,就形成了共同诉讼。 2.普通诉讼是可分之诉 普通共同诉讼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合成,是一种可分之诉,当事人可分别起诉 或应诉,判决时应分别判决。必要共同诉讼要求一同起诉或应诉,判决时应合一判决。 3.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普通共同诉讼的适用条件之一,就是法院应当征求当事人的同意,采纳普通共同诉讼方 式进行审理。按照这一要求,只有当所有当事人都同意时,法院才能进行诉的合并审理。不 同意进行普通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另行单独诉讼。 二、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 (一)普通共同诉讼人独立原则 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普通共同诉讼人各自具有独立性。这一独立性表现在, 共同诉讼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诉讼行为负责,其中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 诉讼人均不发生效力,只对自己发生效力。换言之,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行为,或者对方当 事人仅针对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法律 效力。具体情形包括:第一,普通共同诉讼中,各个共同诉讼人独立实施诉讼行为,可以独 自进行委托诉讼代理人、撤诉、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自认、和解等诉讼活动,这些 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都不产生效力。第二,当事人分别上诉。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 诉讼人分别上诉,共同诉讼中的一人上诉对其他人不发生效力,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参加第二 审程序。第三,普通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发生了法定的诉讼中止事由,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 生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的诉讼继续进行。 (二)独立原则的例外:主张共同与证据共通原则 如上所述,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以独立性为其原则,共同诉讼人不受其他共同诉讼人行 为的牵制。但这一原则也存有例外情况。这是因为,如果过度强调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独 立性会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出现重复调查甚至形成裁判矛盾的可能。因此,从增强共同诉 讼的效用的角度,为普通共同诉讼人间的独立原则设定界限也是非常必要的。独立性的例外 就包括了主张共同原则和证据共通原则。 1. 主张共同原则 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提出有利于其他共同诉讼人的某项主张,而其他 共同诉讼人并没有积极地实施与该主张相抵触的行为时,则该事实主张的效力及于其他共同 诉讼人。例如,债务人主张清偿时,效果就应当及于同样是共同被告的保证人。 2. 证据共通原则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