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质量标准的污染物,且属于毒性较大的,应按照实际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污染 物作为监测因子,同时应给出参考标准值和出处。 监测制度:()一级评价项目应进行二期(冬季、夏季)监测;二级评价项目可 取一期不利季节进行监测,必要时应作二期监测:三级评价项目必要时可作一期 监测。(②)每期监测时间,至少应取得有季节代表性的7天有效数据,采样时间 应符合监测资料的统计要求。对于评价范围内没有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项目, 可减少监测天数。(3)对于部分无法进行连续监测的特征污染物,可监测其一次浓 度值,监测时间须满足所用评价标准值的取值时间要求。(④在不具备自动连续监 测条件时,1h浓度监测值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级评价项目每天监测时段,应至 少获取当地时间02、05、08、11、14、17、20、23时8个h浓度值,二级、 三级评价项目每天监测时段,至少获取当地时间02、08、14、20时4个h浓 度值。 3.2熟悉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要求 监测布点要求()设置依据:根据①项目的规模和性质,②地形复杂性,③ 污染源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布局,综合考虑监测点设置数量。(②)监测点位数: 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 少于10个:二级,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 不少于6个。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三级,若评价范围内己有例行监测点位, 或评价范围内有近3年的监测资料,且其监测数据有效性符合导则有关规定, 并能满足项目评价要求的,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否则应设置2~4个监测点。 若评价范围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③)质量标准的污染物,且属于毒性较大的,应按照实际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污染 物作为监测因子,同时应给出参考标准值和出处。 监测制度:⑴一级评价项目应进行二期(冬季、夏季)监测;二级评价项目可 取一期不利季节进行监测,必要时应作二期监测;三级评价项目必要时可作一期 监测。⑵每期监测时间,至少应取得有季节代表性的 7 天有效数据,采样时间 应符合监测资料的统计要求。对于评价范围内没有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项目, 可减少监测天数。⑶对于部分无法进行连续监测的特征污染物,可监测其一次浓 度值,监测时间须满足所用评价标准值的取值时间要求。⑷在不具备自动连续监 测条件时,1h 浓度监测值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级评价项目每天监测时段,应至 少获取当地时间 02、05、08、11、14、17、20、23 时 8 个 h 浓度值,二级、 三级评价项目每天监测时段,至少获取当地时间 02、08、14、20 时 4 个 h 浓 度值。 3.2 熟悉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要求 监测布点要求 ⑴设置依据:根据①项目的规模和性质,②地形复杂性,③ 污染源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布局,综合考虑监测点设置数量。⑵监测点位数: 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 少于 10 个;二级,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 不少于 6 个。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三级,若评价范围内己有例行监测点位, 或评价范围内有近 3 年的监测资料,且其监测数据有效性符合导则有关规定, 并能满足项目评价要求的,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否则应设置 2~4 个监测点。 若评价范围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⑶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