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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铁路等项目。应分别在各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 源)评价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④)城市道路 项目。可不受上述监测点设置数目限制,根据道路布局和车流量状况,并结合环 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 监测布点原侧:监测点的布设应尽量全面、客观、真实反映评价范围内的环 境空气质量。依项目评价等级和污染源布局的不同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监测布点。 (1)一级评价项目①以监测期间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至 少在约0°、45°、90°、135°、180°、225°、270°、315方向上各设置1个 监测点,在主导风向下风向距离中心点(或注要排放源不同距离,加密布设1~3 个监测点。具体监测点位可根据局地地形条件、风频分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区、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所在方位做适当调整。各个监测点要有代表性,环境监测值应 能反映各环境空气敏感区、各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以及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 浓度区的环境质量。②各监测期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监测点位置应重合。预计受项 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监测点位,应根据各监测期所处季节主导风向进行调整。(②) 二级评价项目①以监测期间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至少 在约0°、90°、180°、270°方向上各设置1个监测点,主导风向下风向应加密 布点。具体监测点位要求同上。②如需要进行二期监测,应与一级评价项目相同, 根据各监测期所处季节主导风向调整监测点位。(3)三级评价项目①以监测期所处 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至少在约0°、180方向上各设置1个 监测点,主导风向下风向应加密布点。各个监测点要求同上。②如果评价范围内 已有例行监测点可不再安排监测。(④)城市道路评价项目。对于城市道路等线源项 目,应在项目评价范围内,选取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监测公路、铁路等项目。应分别在各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 源)评价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⑷城市道路 项目。可不受上述监测点设置数目限制,根据道路布局和车流量状况,并结合环 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 监测布点原则:监测点的布设应尽量全面、客观、真实反映评价范围内的环 境空气质量。依项目评价等级和污染源布局的不同,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监测布点。 ⑴一级评价项目①以监测期间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 0º,至 少在约 0º、45º、90º、135º、180º、225º、270º、315º方向上各设置 1 个 监测点,在主导风向下风向距离中心点(或主要排放源)不同距离,加密布设 1~3 个监测点。具体监测点位可根据局地地形条件、风频分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区、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所在方位做适当调整。各个监测点要有代表性,环境监测值应 能反映各环境空气敏感区、各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以及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 浓度区的环境质量。②各监测期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监测点位置应重合。预计受项 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监测点位,应根据各监测期所处季节主导风向进行调整。⑵ 二级评价项目①以监测期间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 0º,至少 在约 0º、90º、180º、270º方向上各设置 1 个监测点,主导风向下风向应加密 布点。具体监测点位要求同上。②如需要进行二期监测,应与一级评价项目相同, 根据各监测期所处季节主导风向调整监测点位。⑶三级评价项目①以监测期所处 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 0º,至少在约 0º、180º方向上各设置 1 个 监测点,主导风向下风向应加密布点。各个监测点要求同上。②如果评价范围内 已有例行监测点可不再安排监测。⑷城市道路评价项目。对于城市道路等线源项 目,应在项目评价范围内,选取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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