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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 宿。它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大方面。其中,生活消费与基本人权 直接相关,在盛倡“消费者主权”和基本人权的今天,生活消费作为人 类的基本需要,自然成为法律必须加以规制的重要领域。 在经济学上,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大 主体之一,是与企业相对应的市场主体:在法学上,消费者是各国的消 费者保护法的最重要的主体,也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无论是在经济学 上还是在法学上,无论是立法规定还是法律实践,一般都认为消费者是 指从事生活消费的主体。日本学者竹内昭夫认为,所谓消费者,就是为 生活消费而购买、利用他人供给的物资和劳务的人,是供给者的对称。 而国际标准化组织(I$O)认为,消费者是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或使 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泰国的《消费者保护法》则规定,所谓 消费者,是指买主和从生产经营者那里接受服务的人,包括为了购进商 品和享受服务而接受生产经营者的提议和说明的人。第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 宿。它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大方面。其中,生活消费与基本人权 直接相关,在盛倡“消费者主权”和基本人权的今天,生活消费作为人 类的基本需要,自然成为法律必须加以规制的重要领域。 在经济学上,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大 主体之一,是与企业相对应的市场主体;在法学上,消费者是各国的消 费者保护法的最重要的主体,也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无论是在经济学 上还是在法学上,无论是立法规定还是法律实践,一般都认为消费者是 指从事生活消费的主体。日本学者竹内昭夫认为,所谓消费者,就是为 生活消费而购买、利用他人供给的物资和劳务的人,是供给者的对称。 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为,消费者是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或使 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泰国的《消费者保护法》则规定,所谓 消费者,是指买主和从生产经营者那里接受服务的人,包括为了购进商 品和享受服务而接受生产经营者的提议和说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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