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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高亮的代理律师张敏告诉本报记者,原告方的诉求有四个:请求认定通济 镇政府有非法行政行为:请求确认7块乌木归原告所有:请求返还乌木给原告, 最后是提醒性的请求,因为通济镇政府保管不善乌木价值受损,故向其索要1 万元的象征性赔偿。“四个请求是连锁的,核心是乌木的归属。”张敏说。 吴高亮说,“《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即有所 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我是用益物权人。”经过几个月 的“学习”,他现在能对一些法律条文脱口而出。 张敏律师说,通济镇政府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相关条款,即“所有人不明 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 或者物质奖励。” 对乌木应该进行怎样的认定,该适用于哪些法律依据,张敏说,这也是法学 界争论半年之久的问题。 “鸟木案”进程: 今年2月,彭州村民吴高亮在家门口的河道边发现乌木雇人挖掘,通济镇政 府把乌木挖出运走。镇政府认为乌木属国有,而吴高亮认为归自己: 7月3日,通济镇政府决定,奖励吴高亮7万元,但吴高亮认为太少: 7月8日,吴高亮表示,在这件事上,他和镇政府的权利是平等的。他要申 请行政诉讼。其次,他将就乌木的归属权进行民事诉讼: 7月26日,吴高亮正式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月-10月,乌木诉讼进入立案前调解阶段,吴高亮愿意接受调解,但要先 谈乌木归属问题: 10月,调解失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乌木案; 11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吴高亮的代理律师张敏告诉本报记者,原告方的诉求有四个:请求认定通济 镇政府有非法行政行为;请求确认 7 块乌木归原告所有;请求返还乌木给原告, 最后是提醒性的请求,因为通济镇政府保管不善乌木价值受损,故向其索要 1 万元的象征性赔偿。“四个请求是连锁的,核心是乌木的归属。”张敏说。 吴高亮说,“《物权法》第 116 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即有所 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我是用益物权人。”经过几个月 的“学习”,他现在能对一些法律条文脱口而出。 张敏律师说,通济镇政府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相关条款,即“所有人不明 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 或者物质奖励。” 对乌木应该进行怎样的认定,该适用于哪些法律依据,张敏说,这也是法学 界争论半年之久的问题。 “乌木案”进程: 今年 2 月,彭州村民吴高亮在家门口的河道边发现乌木雇人挖掘,通济镇政 府把乌木挖出运走。镇政府认为乌木属国有,而吴高亮认为归自己; 7 月 3 日,通济镇政府决定,奖励吴高亮 7 万元,但吴高亮认为太少; 7 月 8 日,吴高亮表示,在这件事上,他和镇政府的权利是平等的。他要申 请行政诉讼。其次,他将就乌木的归属权进行民事诉讼; 7 月 26 日,吴高亮正式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月-10 月,乌木诉讼进入立案前调解阶段,吴高亮愿意接受调解,但要先 谈乌木归属问题; 10 月,调解失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乌木案; 11 月 27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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