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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案例)第4讲 四川彭州乌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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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吴高亮、吴高惠在行政诉论中,请求确认孳息在他们承包地,并由其发现发掘的7件乌木归他们所 有,这一请求是确认乌木权属纠纷,不属于行政审判的权限范围,裁定驳回吴高亮的这一项起诉。 同时,法院认为,该案与吴高惠无关,驳回其全部起诉。 成都中院称,因在审理中查明,该案存在原告部分诉请是否属于行政诉论受案范围及吴高惠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等情况,需要先 行裁定解决程序性问题,对吴高亮的其他三项诉请,法院将继续审理,将就通济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当返还乌木并 赔偿损失,依法作出裁判。 法院提出,现在仅仅是先行对确认乌木权属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吴高惠是否具有该案原告主体资格作出裁定。对乌木的发 现、发掘者及发掘地点是否决定乌木归属,并未作出判定。 当事人说 吴高亮:将提起民喜诉松 拿到成都中院裁定书,吴高亮昨晚称自己要将官司打下去,表示还将提出民事诉讼,直接起诉镇政府索要自己发现并发掘的乌木。 他说,为了挖乌木,他都花了40多万元。现在借钱打官司,起诉已花了七八万元,将一辆小货车也卖了,已经有近一年没有跑货 运了,一个月少收入1.8万左右。为了支持他打官司,老婆跑到彭州去卖茶叶,一个月1000多元收入。他说只想讨个说法,只要依事 实判决输了也心甘情愿。他今年36岁,希望这个官司在他40岁前结束。 慎政府态度: 赞赏吴高亮用法律维权 吴高亮家人曾担心怕跟政府作对,遭到政府打击报复,也有亲戚劝说吴不要较真。昨日,通济镇政府镇长郭坤龙称,对吴高亮通过 司法途径确认乌木归属比较赞赏,他们的担心太多余了,他的起诉有了结果,也解决了以后发现乌木的归属问题。以后,镇上将发展乌 木的旅游产业,并将对这次发现的乌木及未发掘的乌木进行保护。 农民吴高亮状告镇政府要求归还乌木一一 天价乌木到底该是谁的?今年2月份,四川彭州通济镇农民吴高亮发现天价 乌木。7月初,乌木被彭州市国资委宣布“国有”。不认可这个结果的吴高亮, 随后将通济镇政府诉至法院,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今日下午,彭州乌木案在成 都中院开庭审理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吴高亮、吴高惠在行政诉讼中,请求确认孳息在他们承包地,并由其发现发掘的 7 件乌木归他们所 有,这一请求是确认乌木权属纠纷,不属于行政审判的权限范围,裁定驳回吴高亮的这一项起诉。 同时,法院认为,该案与吴高惠无关,驳回其全部起诉。 成都中院称,因在审理中查明,该案存在原告部分诉请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吴高惠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等情况,需要先 行裁定解决程序性问题,对吴高亮的其他三项诉请,法院将继续审理,将就通济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当返还乌木并 赔偿损失,依法作出裁判。 法院提出,现在仅仅是先行对确认乌木权属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吴高惠是否具有该案原告主体资格作出裁定。对乌木的发 现、发掘者及发掘地点是否决定乌木归属,并未作出判定。 当事人说 吴高亮:将提起民事诉讼 拿到成都中院裁定书,吴高亮昨晚称自己要将官司打下去,表示还将提出民事诉讼,直接起诉镇政府索要自己发现并发掘的乌木。 他说,为了挖乌木,他都花了 40 多万元。现在借钱打官司,起诉已花了七八万元,将一辆小货车也卖了,已经有近一年没有跑货 运了,一个月少收入 1.8 万左右。为了支持他打官司,老婆跑到彭州去卖茶叶,一个月 1000 多元收入。他说只想讨个说法,只要依事 实判决输了也心甘情愿。他今年 36 岁,希望这个官司在他 40 岁前结束。 镇政府态度: 赞赏吴高亮用法律维权 吴高亮家人曾担心怕跟政府作对,遭到政府打击报复,也有亲戚劝说吴不要较真。昨日,通济镇政府镇长郭坤龙称,对吴高亮通过 司法途径确认乌木归属比较赞赏,他们的担心太多余了,他的起诉有了结果,也解决了以后发现乌木的归属问题。以后,镇上将发展乌 木的旅游产业,并将对这次发现的乌木及未发掘的乌木进行保护。 农民吴高亮状告镇政府要求归还乌木——— 天价乌木到底该是谁的?今年 2 月份,四川彭州通济镇农民吴高亮发现天价 乌木。7 月初,乌木被彭州市国资委宣布“国有”。不认可这个结果的吴高亮, 随后将通济镇政府诉至法院,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今日下午,彭州乌木案在成 都中院开庭审理

天价乌木是谁挖的 吴高亮昨天告诉本报记者,今年2月初,他无意中在自家承包地里,看到一 截约六十七厘米长的黑木头,找专家鉴定后,确认是乌木,且是乌木里的金丝楠 木。2月9日,他请挖掘机开挖。在经过近6个小时的挖掘后,除了个别枝节, 乌木的整体已经露出来了。 但就在这时,派出所来人禁止他再挖。接下来4天双方对峙着,都不允许对 方去挖掘。“最后来了很多部门,还拉了警戒线,禁止其他人进去,他们把乌木 挖出来拉走了。”吴高亮说。 吴高亮的这一说法,此前多次出现在媒体报道中。昨天下午,记者试图向镇 政府求证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一切等待法律的裁决。 “现在他们全都推翻了,”吴高亮说。起诉后他们收到了镇政府的答辩书, 说“吴高亮在其承包地发现并挖掘出乌木”是不正确的,说镇政府不知道谁挖 的,接到村民举报后,发现有人挖了一部分,在请示相关机构后挖了出来。 答辩书中,镇政府还否认是在吴高亮的承包地里挖的,是在河道里挖的。 ■双方分歧巨大调解未果 吴高亮说,7块乌木中,最大的一块长达34米,据专家鉴定,仅木材价值 就在500万至700万之间,若论艺术价值“就更高了”。镇政府曾许诺给他补偿 并申请最高奖励。7月初,彭州市国资委对外宣布,乌木归国家,作为发现者, 他获得5万元奖励。加上通济镇政府2万元的奖励,吴高亮共获得7万元的奖金。 对于这个结果,吴高亮并不认可。7月26日,他正式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诉讼对象是四川省彭州市通济镇政府。 在立案前的调解阶段,吴高亮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是要先确定乌木归属。 他认为乌木应该归他个人,他愿意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一切费用。他也表示, 在不谈论归属权的情况下,乌木也可以给政府,前提是政府给他一定额度的奖励, 这个额度就是之前所说的300万到400万之间。 “来跟我谈的人说,政府的奖励额度是不会变的,”吴高亮说,每次来谈的 人都表示“回头我报上去研究”。 对于这个说法,昨天记者采访通济镇政府未果。通济镇党委副书记高先志此 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谈乌木归属、奖金额度不变确实是镇政府的立场,“我 也不清楚调解为什么失败,我们也不知道他想要多少钱。” ■埋在地下的鸟木如何认定 调解失败,今日法庭将开庭审理

天价乌木是谁挖的 吴高亮昨天告诉本报记者,今年 2 月初,他无意中在自家承包地里,看到一 截约六十七厘米长的黑木头,找专家鉴定后,确认是乌木,且是乌木里的金丝楠 木。2 月 9 日,他请挖掘机开挖。在经过近 6 个小时的挖掘后,除了个别枝节, 乌木的整体已经露出来了。 但就在这时,派出所来人禁止他再挖。接下来 4 天双方对峙着,都不允许对 方去挖掘。“最后来了很多部门,还拉了警戒线,禁止其他人进去,他们把乌木 挖出来拉走了。”吴高亮说。 吴高亮的这一说法,此前多次出现在媒体报道中。昨天下午,记者试图向镇 政府求证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一切等待法律的裁决。 “现在他们全都推翻了,”吴高亮说。起诉后他们收到了镇政府的答辩书, 说“吴高亮在其承包地发现并挖掘出乌木”是不正确的,说镇政府不知道谁挖 的,接到村民举报后,发现有人挖了一部分,在请示相关机构后挖了出来。 答辩书中,镇政府还否认是在吴高亮的承包地里挖的,是在河道里挖的。 ■双方分歧巨大调解未果 吴高亮说,7 块乌木中,最大的一块长达 34 米,据专家鉴定,仅木材价值 就在 500 万至 700 万之间,若论艺术价值“就更高了”。镇政府曾许诺给他补偿 并申请最高奖励。7 月初,彭州市国资委对外宣布,乌木归国家,作为发现者, 他获得 5 万元奖励。加上通济镇政府 2 万元的奖励,吴高亮共获得 7 万元的奖金。 对于这个结果,吴高亮并不认可。7 月 26 日,他正式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诉讼对象是四川省彭州市通济镇政府。 在立案前的调解阶段,吴高亮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是要先确定乌木归属。 他认为乌木应该归他个人,他愿意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一切费用。他也表示, 在不谈论归属权的情况下,乌木也可以给政府,前提是政府给他一定额度的奖励, 这个额度就是之前所说的 300 万到 400 万之间。 “来跟我谈的人说,政府的奖励额度是不会变的,”吴高亮说,每次来谈的 人都表示“回头我报上去研究”。 对于这个说法,昨天记者采访通济镇政府未果。通济镇党委副书记高先志此 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谈乌木归属、奖金额度不变确实是镇政府的立场,“我 也不清楚调解为什么失败,我们也不知道他想要多少钱。” ■埋在地下的乌木如何认定 调解失败,今日法庭将开庭审理

吴高亮的代理律师张敏告诉本报记者,原告方的诉求有四个:请求认定通济 镇政府有非法行政行为:请求确认7块乌木归原告所有:请求返还乌木给原告, 最后是提醒性的请求,因为通济镇政府保管不善乌木价值受损,故向其索要1 万元的象征性赔偿。“四个请求是连锁的,核心是乌木的归属。”张敏说。 吴高亮说,“《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即有所 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我是用益物权人。”经过几个月 的“学习”,他现在能对一些法律条文脱口而出。 张敏律师说,通济镇政府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相关条款,即“所有人不明 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 或者物质奖励。” 对乌木应该进行怎样的认定,该适用于哪些法律依据,张敏说,这也是法学 界争论半年之久的问题。 “鸟木案”进程: 今年2月,彭州村民吴高亮在家门口的河道边发现乌木雇人挖掘,通济镇政 府把乌木挖出运走。镇政府认为乌木属国有,而吴高亮认为归自己: 7月3日,通济镇政府决定,奖励吴高亮7万元,但吴高亮认为太少: 7月8日,吴高亮表示,在这件事上,他和镇政府的权利是平等的。他要申 请行政诉讼。其次,他将就乌木的归属权进行民事诉讼: 7月26日,吴高亮正式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月-10月,乌木诉讼进入立案前调解阶段,吴高亮愿意接受调解,但要先 谈乌木归属问题: 10月,调解失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乌木案; 11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

吴高亮的代理律师张敏告诉本报记者,原告方的诉求有四个:请求认定通济 镇政府有非法行政行为;请求确认 7 块乌木归原告所有;请求返还乌木给原告, 最后是提醒性的请求,因为通济镇政府保管不善乌木价值受损,故向其索要 1 万元的象征性赔偿。“四个请求是连锁的,核心是乌木的归属。”张敏说。 吴高亮说,“《物权法》第 116 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即有所 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我是用益物权人。”经过几个月 的“学习”,他现在能对一些法律条文脱口而出。 张敏律师说,通济镇政府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相关条款,即“所有人不明 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 或者物质奖励。” 对乌木应该进行怎样的认定,该适用于哪些法律依据,张敏说,这也是法学 界争论半年之久的问题。 “乌木案”进程: 今年 2 月,彭州村民吴高亮在家门口的河道边发现乌木雇人挖掘,通济镇政 府把乌木挖出运走。镇政府认为乌木属国有,而吴高亮认为归自己; 7 月 3 日,通济镇政府决定,奖励吴高亮 7 万元,但吴高亮认为太少; 7 月 8 日,吴高亮表示,在这件事上,他和镇政府的权利是平等的。他要申 请行政诉讼。其次,他将就乌木的归属权进行民事诉讼; 7 月 26 日,吴高亮正式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月-10 月,乌木诉讼进入立案前调解阶段,吴高亮愿意接受调解,但要先 谈乌木归属问题; 10 月,调解失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乌木案; 11 月 27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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