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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星 专业的在线问卷调查平台 Www.sojUmp.coM 历史。它因“丑闻”发家,也因“丑闻”结束,这当然不是巧合,正如别人所说:“ 无视伦理制约的新闻业,是危险的……媒体不能不择手段的追逐‘独家新闻’,否则,媒体 将自掘坟墓 截止11月3日,此次窃听事件潜在受害人已达5795人,预计随调查的深入数字会 不断增加。对此,人们感到的不仅仅是惊讶,更多的是恐惧和愤怒! 这就是西方提倡的所谓的“新闻自由”?维护媒体“传播真相,维护公正”的自由 难道就可以让媒体为所欲为,使用一切途径获得其所需信息?这也是所谓的尊重“人权”的 行为么? 《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正是给了一些虚伪的西方媒体一记耳光。正是他们所倡导的 无限制的“自由”侵犯了别的公民的个人隐私与自由。而从他们不顾社会道德、报道侵犯别 人个人隐私的负面新闻的行为中可以看出,“传播真相,维护公正”只是他们为了获取利润 所编造的借口。这种表面上维护“人权”、事实上侵犯人权的行为更揭露了某些西方媒体的 虚伪本质。 媒体,应该是更好地监督政府,维护人民权利的工具。可是某些媒体却为了追求最 大经济利益,不惜通过窃听、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取“内幕消息”,这让我们看到了其新闻道 德和职业操守的沦丧。而某些媒体与政府的勾结、唱和的行为,更是愚弄人民、对社会不 负责任的表现。 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给了人们深刻的教训。它告诉我们,现代媒体,应遵守其职 业道德,秉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自己负责,对公民负责,对社会负责。事实证明,违背 职业道德、破坏媒体伦理、侵犯公民个人权利与人格尊严、突破道德法律底线的媒体行为, 给予社会的只能是伤害,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正如一则报道中所反思的:“不讲社会道 德和社会责任、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新闻自由,只是对新闻自由的挥霍和滥用,不但会给社 会带来伤害,而且终将受到世人的唾弃。” 案例二、印度“记者行贿议员丑闻” 205年12月份,印度“今日播报”电视台和“眼镜蛇邮报网”联合披露了一桩印度议员的 行贿丑闻。媒体声称,他们派出记者假扮“北印度小厂”的说客,用整整八个月的时间贿赂 并游说议员提交有利于该厂商协会的提案。最后他们成功收买了11名议员,并偷拍下了他 们接受贿赂的场景。事件一经披露,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相关官员被停职,然而这出“贿 赂戏”的始作俑者—一媒体,也饱受非议。谴责的声音一方面来源于被停职的官员们,他们 认为媒体是有意设圈套陷害他们。另一方面媒体也受到了同行们的责难,认为他们的 重损害了媒体形象和公信力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是行为手段的价值和行为结果的价值的关系。印度记者 的这一行为的确惩治了贪污腐败,然而这一有利公众利益的结果是否就能证明他们动机的良 好性和手段的合法性呢?事实似乎并不如此 媒体并没有掌握议员贪污腐败的证据,否则他们也不必通过隐性采访这种方式来“制造”新 闻。从这样的角度看,印度媒体的确有诱导犯罪的嫌疑。在印度传媒业激烈的竞争背景下 第7页共25页 Powered by问卷星专业的在线问卷调查平台 www.sojump.com 第 7 页 共 25 页 Powered by 问卷星™ 历史。 它因“丑闻”发家,也因“丑闻”结束,这当然不是巧合,正如别人所说:“…… 无视伦理制约的新闻业,是危险的……媒体不能不择手段的追逐‘独家新闻’,否则,媒体 将自掘坟墓。……” 截止 11 月 3 日,此次窃听事件潜在受害人已达 5795 人,预计随调查的深入数字会 不断增加。对此,人们感到的不仅仅是惊讶,更多的是恐惧和愤怒! 这就是西方提倡的所谓的“新闻自由”?维护媒体“传播真相,维护公正”的自由, 难道就可以让媒体为所欲为,使用一切途径获得其所需信息?这也是所谓的尊重“人权”的 行为么? 《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正是给了一些虚伪的西方媒体一记耳光。正是他们所倡导的 无限制的“自由”侵犯了别的公民的个人隐私与自由。而从他们不顾社会道德、报道侵犯别 人个人隐私的负面新闻的行为中可以看出,“传播真相,维护公正”只是他们为了获取利润 所编造的借口。这种表面上维护“人权”、事实上侵犯人权的行为更揭露了某些西方媒体的 虚伪本质。 媒体,应该是更好地监督政府,维护人民权利的工具。可是某些媒体却为了追求最 大经济利益,不惜通过窃听、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取“内幕消息”, 这让我们看到了其新闻道 德和职业操守的沦丧。而某些媒体与政府的勾结、唱和的行为,更是愚弄人民、 对社会不 负责任的表现。 《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给了人们深刻的教训。它告诉我们,现代媒体,应遵守其职 业道德,秉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自己负责,对公民负责,对社会负责。事实证明,违背 职业道德、破坏媒体伦理、侵犯公民个人权利与人格尊严、突破道德法律底线的媒体行为, 给予社会的只能是伤害,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正如一则报道中所反思的:“不讲社会道 德和社会责任、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新闻自由,只是对新闻自由的挥霍和滥用,不但会给社 会带来伤害,而且终将受到世人的唾弃。” 案例二、印度“记者行贿议员丑闻” 2005 年 12 月份,印度“今日播报”电视台和“眼镜蛇邮报网”联合披露了一桩印度议员的 行贿丑闻。媒体声称,他们派出记者假扮“北印度小厂”的说客,用整整八个月的时间贿赂 并游说议员提交有利于该厂商协会的提案。最后他们成功收买了 11 名议员,并偷拍下了他 们接受贿赂的场景。事件一经披露,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相关官员被停职,然而这出“贿 赂戏”的始作俑者——媒体,也饱受非议。谴责的声音一方面来源于被停职的官员们,他们 认为媒体是有意设圈套陷害他们。另一方面媒体也受到了同行们的责难,认为他们的做法严 重损害了媒体形象和公信力。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是行为手段的价值和行为结果的价值的关系。印度记者 的这一行为的确惩治了贪污腐败,然而这一有利公众利益的结果是否就能证明他们动机的良 好性和手段的合法性呢?事实似乎并不如此。 媒体并没有掌握议员贪污腐败的证据,否则他们也不必通过隐性采访这种方式来“制造”新 闻。从这样的角度看,印度媒体的确有诱导犯罪的嫌疑。在印度传媒业激烈的竞争背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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