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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存单纠纷案件和金融机构向法院提起的确认 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无效的存单纠纷案件。一般存单纠纷案件双方当事 人争议的焦点基本集中在是否建立了真实的存款关系。由于存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双方不仅 需要有存款和吸收存款意思表示,而且还要有存款人将金钱交付给金融机构之行为。因此, 法院审理一般存单纠纷案件时均遴循“双重真实性”原则。 在一般存单纠纷案件中,由于存单底单系银行自制凭证,且始终保管在银行手里,因此 不能单独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案例2: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 Y市贤达公司缺乏资金,该公司经理张鹏找到某银行Y市支行鸿兴分理处主任朱某要求 替其解决资金500万元。朱某此时也正为完不成上级规定的吸储指标而发愁,于是朱某对张 鹏说:“你如果能给分理处揽来500万元存款,我就贷给你。”张鹏找到γ市和通工贸公司的 经理张书义言明此事并许诺说:“你如果将500万元存到鸿兴分理处,除分理处给你正常的 银行利息外,我还要多给你一年10%的利息。”张书义考虑将钱存入银行非常保险,且额外 多得10%的利息就答应了。张书义指派会计于2002年6月将一张50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到 鸿兴分理处办理为期一年的存款手续。鸿兴分理处为和通工贸公司出具了存款为期一年,年 利率为10%的存单。并在该款进账后,将款划到了贤达公司的账户内。同年7月,和通公司 收到了鸿兴分理处转来的贤达公司付给和通公司的100万元的利息(贤达公司共付利息125 万元,鸿兴分理处扣下25万元λ后由于贤达公司经营不善,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清偿 和通公司的500万元本金,和通公司便持存单以某银行Y市支行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某银 行Y市支行偿付和通公司的存款500万元 分析方法与思路5 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存单纠纷案件和金融机构向法院提起的确认 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无效的存单纠纷案件。一般存单纠纷案件双方当事 人争议的焦点基本集中在是否建立了真实的存款关系。由于存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双方不仅 需要有存款和吸收存款意思表示,而且还要有存款人将金钱交付给金融机构之行为。因此, 法院审理一般存单纠纷案件时均遵循“双重真实性”原则。 在一般存单纠纷案件中,由于存单底单系银行自制凭证,且始终保管在银行手里,因此 不能单独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案例 2: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 Y 市贤达公司缺乏资金,该公司经理张鹏找到某银行 Y 市支行鸿兴分理处主任朱某要求 替其解决资金 500 万元。朱某此时也正为完不成上级规定的吸储指标而发愁,于是朱某对张 鹏说:“你如果能给分理处揽来 500 万元存款,我就贷给你。”张鹏找到 Y 市和通工贸公司的 经理张书义言明此事并许诺说:“你如果将 500 万元存到鸿兴分理处,除分理处给你正常的 银行利息外,我还要多给你一年 10%的利息。”张书义考虑将钱存入银行非常保险,且额外 多得 10%的利息就答应了。张书义指派会计于 2002 年 6 月将一张 500 万元的转账支票交到 鸿兴分理处办理为期一年的存款手续。鸿兴分理处为和通工贸公司出具了存款为期一年,年 利率为 10%的存单。并在该款进账后,将款划到了贤达公司的账户内。同年 7 月,和通公司 收到了鸿兴分理处转来的贤达公司付给和通公司的 100 万元的利息(贤达公司共付利息 125 万元,鸿兴分理处扣下 25 万元)。后由于贤达公司经营不善,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清偿 和通公司的 500 万元本金,和通公司便持存单以某银行 Y 市支行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某银 行 Y 市支行偿付和通公司的存款 500 万元。 分析方法与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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