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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 和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 2、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A、调整范围不同; B、能否反复适用不同; C、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 D、行为程序不同; 3、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为的意义。 依据行政行为的主动性程度,可以将其分为职权行政行为与依 申请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自己的职权,不需经过行政相 对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之 下方才能够做出的行为。 以法律是否对之严格拘東,是否给行政主体留有选择、裁量余地 为标准,行政行为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对本分类的理解应该注意三点 1、两种行政行为的含义3 一、按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 和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 2、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A、调整范围不同; B、能否反复适用不同; C、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 D、行为程序不同; 3、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为的意义。 二、依据行政行为的主动性程度,可以将其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 申请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自己的职权,不需经过行政相 对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之 下方才能够做出的行为。 三、以法律是否对之严格拘束,是否给行政主体留有选择、裁量余地 为标准,行政行为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对本分类的理解应该注意三点: 1、两种行政行为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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