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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行为的权限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没有法律规定,行 政行为即为超越权限的行为; (2)、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3)、行政行为不具有最终性,应当受到法律的监督。行政行为 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这种效力并非最终效力,相对人 不服的,可以通过法定的途径寻求救济; 2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3行政行为的裁量性 4、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性 5、行政行为的强制性 行政行为的内容 赋予权利或者免除义务; 例如,颁发许可证、发放抚恤金和社会生活保障金等;减免税收、 出口退税等。 2、设定义务或者剥夺权利; 例如,责令排除污染、责令拆除违章建筑、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产等。 3、确认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地位 前者如结婚登记,后者如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等。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分类2 (1)、行政行为的权限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没有法律规定,行 政行为即为超越权限的行为; (2)、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3)、行政行为不具有最终性,应当受到法律的监督。行政行为 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这种效力并非最终效力,相对人 不服的,可以通过法定的途径寻求救济; 2 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3 行政行为的裁量性 4、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性 5、行政行为的强制性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 1、 赋予权利或者免除义务; 例如,颁发许可证、发放抚恤金和社会生活保障金等;减免税收、 出口退税等。 2、 设定义务或者剥夺权利; 例如,责令排除污染、责令拆除违章建筑、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产等。 3、 确认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地位; 前者如结婚登记,后者如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等。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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