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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洞奇:十五世纪以前的世界 2法蒂玛哈里发(绿衣大食, Fatimids) 909年,什叶派在突尼斯掌握了政权,拥立穆罕默德之女法蒂玛的后裔为哈 里发。969年,法蒂玛王朝征服了埃及,定都于开罗。在全盛时代,法蒂玛 哈里发统治着埃及、北非、叙利亚、阿拉伯半岛西部和西西里,是伊斯兰世 界里最有权势的人。1073年,法蒂玛哈里发沦为军队手中的傀儡。1171^年, 萨拉丁夺取了埃及,建立了阿尤布王朝,法蒂玛王朝灭亡。 ⑥总结:基本的历史趋势 1.理想的伊斯兰化→扩大与宽松化→重新强化 2.阿拉伯人→阿拉伯人与波斯人(→突厥人) 3.阿拉伯半岛(汉志/希贾兹)→叙利亚→伊拉克(→小亚) 4.扩张→松散的共同体→集权哈里发国家→分裂 ♂观察:伊斯兰社会在宗教上奉阿拉伯传统为圭臬,但在其他方面并不缺乏弹性, 在政治上、文化上都广泛吸收了罗马/拜占庭、波斯的传统 、伊斯兰的信仰与制度 ①最基本的教义 ISlam'意为“顺从”。伊斯兰教的自我定位:回归原初真理,而顺从唯一真主、 走向和平( salam),是最后的启示。源于易卜拉欣(亚伯拉罕)的一神教传统 两句清真言:“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主的使者”。 本质特点:绝对的一神教,以安拉(Aah,独一神)为真主的至高美名 末世论:救世主马赫迪 Mahdi)→最后审判→天国/地狱 ②人与宗教 1.人的地位 人是真主的造物,反映了真主的形象,具有能够认识真主的原初本质; 人是真主在人世间的仆人和代理人,应当完全顺从于真主的意志,将一切荣 耀归于真主。 2.宗教的无所不包性 自然观:自然是启示的一部分,自然与超自然并不分割 社会思想:宗教并非生活的一部分,并非社会中的一个领域 宗教必须包括整个生活,人应当生活在全然宗教的世界中,按真主的意志进 行思想和行动。 3对两分法的拒绝 伊斯兰教并不认可宗教领域以外的世界,不能接受一个与宗教无关的人生; 应当拒绝任何精神与世俗的两分法,就连个人的身体与生活方式、经济与政 治活动也要接受教法的规范夏洞奇:十五世纪以前的世界 5 2.法蒂玛哈里发(绿衣大食,Fatimids) 909 年,什叶派在突尼斯掌握了政权,拥立穆罕默德之女法蒂玛的后裔为哈 里发。969 年,法蒂玛王朝征服了埃及,定都于开罗。在全盛时代,法蒂玛 哈里发统治着埃及、北非、叙利亚、阿拉伯半岛西部和西西里,是伊斯兰世 界里最有权势的人。1073 年,法蒂玛哈里发沦为军队手中的傀儡。1171 年, 萨拉丁夺取了埃及,建立了阿尤布王朝,法蒂玛王朝灭亡。 ⑥总结:基本的历史趋势 1. 理想的伊斯兰化→扩大与宽松化→重新强化 2. 阿拉伯人→阿拉伯人与波斯人(→突厥人) 3. 阿拉伯半岛(汉志/希贾兹)→叙利亚→伊拉克(→小亚) 4. 扩张→松散的共同体→集权哈里发国家→分裂 ♂观察:伊斯兰社会在宗教上奉阿拉伯传统为圭臬,但在其他方面并不缺乏弹性, 在政治上、文化上都广泛吸收了罗马/拜占庭、波斯的传统。 二、伊斯兰的信仰与制度 ①最基本的教义 “Islām”意为“顺从”。伊斯兰教的自我定位:回归原初真理,而顺从唯一真主、 走向和平(salām),是最后的启示。源于易卜拉欣(亚伯拉罕)的一神教传统。 两句清真言:“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主的使者”。 本质特点:绝对的一神教,以安拉(“Allāh”, 独一神)为真主的至高美名。 末世论:救世主马赫迪(Mahdī)→最后审判→天国/地狱 ②人与宗教 1.人的地位 人是真主的造物,反映了真主的形象,具有能够认识真主的原初本质; 人是真主在人世间的仆人和代理人,应当完全顺从于真主的意志,将一切荣 耀归于真主。 2.宗教的无所不包性 自然观:自然是启示的一部分,自然与超自然并不分割; 社会思想:宗教并非生活的一部分,并非社会中的一个领域; 宗教必须包括整个生活,人应当生活在全然宗教的世界中,按真主的意志进 行思想和行动。 3.对两分法的拒绝 伊斯兰教并不认可宗教领域以外的世界,不能接受一个与宗教无关的人生; 应当拒绝任何精神与世俗的两分法,就连个人的身体与生活方式、经济与政 治活动也要接受教法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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