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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社会 社会的概念证实了尼采( Nietzsche)的洞见,即那些“基本是过程之速记”( which are basically shorthand for process)的概念难以从字面上加以定义。社会主要是过程:其 运动的法则比任何从常量得出的推论更能诠释社会。固定其界限的尝试也以同样结果告终 例如,若仅将社会定义为人类,包括它所分解成为并据以构建的所有亚群体,或者更简单地 称之为生活在一定时期内的人类的总体,便会因此而忽略了这一概念中所有更微妙的含义。 此类正式定义预先假定社会已然是人的社会、社会本身就是人、直接有其主体:似乎特定的 社会交往并非确切地存在于制度对人的凌驾之中一一后者逐渐成为前者的不合格产品。在世 事殊异的过往年代里一一比如石器时代——“社会”一词与发达资本主义之下的同一词语鲜 有类似含义。一个多世纪以前,法律史学家J.C.布伦奇里(J.C. Bluntshli)将“社会”描 述为一个“第三等级的概念”( concept of the third estate)。那不仅是因为平等主义的 潮流注入其中,使之区别于封建的或专制的“高贵”或“上流”社会的概念,而且还因为这 一概念在其结构上符合中产阶级的社会模式。 特别是,它并非一个分类概念,比如说,不是其下排列着所有次级社会形式的社会学的 最高抽象物。依照这种思维方式,人们倾向于将通行的关于一个连续的和等级化的范畴序列 的科学理念混同于知识本身的对象。“社会”概念蕴含的客体自身从理性上说并不是连续的 社会之于其元素也不同于全体之于部分:它不仅是个动力范畴,而且也是个功能范畴。对这 第一个、依旧很抽象的粗略定义,让我们再加以进一步的界定,即所有个体都依赖于它们组 成的全体。在这种全体中,个人之间也彼此依赖。只有通过联合其成员所履行的功能,整体 才能生存。每一个体无一例外地必须承担某种功能以延续他的存在;的确,当他的功能延续 时,他即被教导对之表达谢意 正因为这一功能结构,社会之总念无法以任何直接方式被把握,也无法象自然科学的定 律那样由彻底的证明而获得。社会学的实证主义潮流因而倾向于将它仅作为一个哲学的残存 物而摒弃。然而这种实在论本身却不现实。因为尽管社会之总念既不能由任何个体事实而推 知,另一方面其本身也不能被当作一个个体事实来理解,但却没有什么社会事实不是由作为 整体的社会所决定的。社会在每个具体的社会情境背后,作为一个整体而呈现。冲突,比如 典型的经理与雇员之间的冲突,就不是什么不需任何外在参照物就能彻底得到理解的终极现 实。毋宁说它们是更深层对立的表症。然而,我们不能象具体对一般那样,将个体的冲突归 入更大的现象中去。首要的一点是,这种对立依据这样的冲突所处的时间与空间起到了规律 的作用。因此,例如目下在管理社会学中非常流行的所谓工资满意度只明显地与特定工厂和 特定生产部门有关。实际上它同样依赖整个价格体系:依赖各种平行的力量,这些力量首先 产生了价格体系,并远远超越了不同企业家集团和工人集团之间的斗争,以至于后者已被纳 入这个体系,并代表一种并不总是与其组织归属相一致的选民潜力。在工资满意度和所有其 它事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直接或间接的权力结构,是企业家对生产机制的控制。对这一事 实没有具体的认识,不把部分视作真正是整体的一部分,则无法充分理解任何既定的个体情 境。正如没有协调的对象,没有协调的要素——个人、制度、情境,就不存在社会协调一样, 没有前者的协调,后者就不能存在。当细节因其实实在在的直接性( tangible immediacy) 而成为似乎是最强有力的现实时,它们便将遮蔽真实的洞察。 由于社会既不能被定义为一个目前逻辑意义上的概念,也无法得到经验的说明,而恰在 此时社会现象又不断要求某种概念化,则后者的恰当工具就是思辩的理论。只有一个彻底的 本文原名” Society”,选自 Stephen Eric Bronner and Douglas MacKay Kellner编的 Critical Theory and Societ, A Reader(New York: Routledge, 1989),pp. 267-7532.1 社会* 社会的概念证实了尼采(Nietzsche)的洞见,即那些“基本是过程之速记”(which are basically shorthand for process)的概念难以从字面上加以定义。社会主要是过程;其 运动的法则比任何从常量得出的推论更能诠释社会。固定其界限的尝试也以同样结果告终。 例如,若仅将社会定义为人类,包括它所分解成为并据以构建的所有亚群体,或者更简单地 称之为生活在一定时期内的人类的总体,便会因此而忽略了这一概念中所有更微妙的含义。 此类正式定义预先假定社会已然是人的社会、社会本身就是人、直接有其主体;似乎特定的 社会交往并非确切地存在于制度对人的凌驾之中——后者逐渐成为前者的不合格产品。在世 事殊异的过往年代里——比如石器时代——“社会”一词与发达资本主义之下的同一词语鲜 有类似含义。一个多世纪以前,法律史学家 J.C.布伦奇里(J.C.Bluntshli)将“社会”描 述为一个“第三等级的概念”(concept of the third estate)。那不仅是因为平等主义的 潮流注入其中,使之区别于封建的或专制的“高贵”或“上流”社会的概念,而且还因为这 一概念在其结构上符合中产阶级的社会模式。 特别是,它并非一个分类概念,比如说,不是其下排列着所有次级社会形式的社会学的 最高抽象物。依照这种思维方式,人们倾向于将通行的关于一个连续的和等级化的范畴序列 的科学理念混同于知识本身的对象。“社会”概念蕴含的客体自身从理性上说并不是连续的。 社会之于其元素也不同于全体之于部分:它不仅是个动力范畴,而且也是个功能范畴。对这 第一个、依旧很抽象的粗略定义,让我们再加以进一步的界定,即所有个体都依赖于它们组 成的全体。在这种全体中,个人之间也彼此依赖。只有通过联合其成员所履行的功能,整体 才能生存。每一个体无一例外地必须承担某种功能以延续他的存在;的确,当他的功能延续 时,他即被教导对之表达谢意。 正因为这一功能结构,社会之总念无法以任何直接方式被把握,也无法象自然科学的定 律那样由彻底的证明而获得。社会学的实证主义潮流因而倾向于将它仅作为一个哲学的残存 物而摒弃。然而这种实在论本身却不现实。因为尽管社会之总念既不能由任何个体事实而推 知,另一方面其本身也不能被当作一个个体事实来理解,但却没有什么社会事实不是由作为 整体的社会所决定的。社会在每个具体的社会情境背后,作为一个整体而呈现。冲突,比如 典型的经理与雇员之间的冲突,就不是什么不需任何外在参照物就能彻底得到理解的终极现 实。毋宁说它们是更深层对立的表症。然而,我们不能象具体对一般那样,将个体的冲突归 入更大的现象中去。首要的一点是,这种对立依据这样的冲突所处的时间与空间起到了规律 的作用。因此,例如目下在管理社会学中非常流行的所谓工资满意度只明显地与特定工厂和 特定生产部门有关。实际上它同样依赖整个价格体系;依赖各种平行的力量,这些力量首先 产生了价格体系,并远远超越了不同企业家集团和工人集团之间的斗争,以至于后者已被纳 入这个体系,并代表一种并不总是与其组织归属相一致的选民潜力。在工资满意度和所有其 它事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直接或间接的权力结构,是企业家对生产机制的控制。对这一事 实没有具体的认识,不把部分视作真正是整体的一部分,则无法充分理解任何既定的个体情 境。正如没有协调的对象,没有协调的要素——个人、制度、情境,就不存在社会协调一样, 没有前者的协调,后者就不能存在。当细节因其实实在在的直接性(tangible immediacy) 而成为似乎是最强有力的现实时,它们便将遮蔽真实的洞察。 由于社会既不能被定义为一个目前逻辑意义上的概念,也无法得到经验的说明,而恰在 此时社会现象又不断要求某种概念化,则后者的恰当工具就是思辩的理论。只有一个彻底的 * 本文原名”Society”, 选自 Stephen Eric Bronner and Douglas MacKay Kellner 编的 Critical Theory and Society, A Reader (New York: Routledge, 1989),pp.2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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