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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原则,才能够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成果:平等 保护原则有利于强化对财产的平等保护,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平等保护原则也体现了 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也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文明:平等保护原则也为司法实践 中法官正确处理各类纠纷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21在所有这些理由中,作者没有论 证平等保护原则的宪法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和领导人的反应也表明,平等保护原则的宪法依据问题是被忽 视的。2005年10月22日下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就《草案》五个问题所做的说明 中没提到平等保护原则和这个原则赖以确立的依据。[22005年10月27日,在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在说到要体现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 等保护的原则的同时,提出了还要深入研究的三大问题,其中包括物权法如何准确地反 映基本经济制度,体现宪法关于国家对不同经济成份的政策性规定,以及如何切实保护 国有资产。[3这些问题都涉及平等保护原则确立的宪法依据。还需要深入研究,恰恰 从另一个方面说明迄今为止这方面的研究还不够深入。 当然,学者们非常清楚,社会上和法学界都有不少人依据宪法的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条款坚持社会主义国家传统上都认同的公有财产特别保护论,为了打消这方面的疑问 王利明教授对此论给予了批驳。他说,"此种观点认为,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 侵犯’,这就意味着对公有财产实行特殊保护……所以物权法应当对公有财产实行特殊保 护。我认为这完全是对宪法的误解。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都已经明确规定了公 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但宪法也规定了合法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在援引了 宪法第11条的规定后,王教授说,"强调保护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是并举的,绝对不 能割裂二者之间的密切联系而对宪法的规定断章取义……实行平等保护是完全符合宪 法的。"24可以这样说,王教授在这里只是提出了一个论点、论断,没有证据,也没 有论证,特殊保护论者不可能心服。 说到这里,我觉得物权平等保护论者至少应组织力量拿出根据来回答下面这些基本的问 题:1.一方面,从苏俄开始,包括我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一直都以宪法的公有财产优 位条款为依据,立法上和学理上都贯彻公有财产特殊保护论,即使在民法上,对国有财 产实行特殊保护也被认为是社会主义民法区别于资本主义民法的主要标志之一;另一方 面,在宪法有关条文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与过去截然相反的平等保护被认定为合宪 这一转变的宪法根据何在?2.都是在中国,为什么刑法那么系统、鲜明地对国有财产加 以特殊保护而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物权法贯彻平等保护原则?如果宪法的精神是对各 种主体的物权权利平等保护,那么刑法的有关条款就是对非国有主体的歧视,就构成违保护原则,才能够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 20 多年来的改革开放成果;平等 保护原则有利于强化对财产的平等保护,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平等保护原则也体现了 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也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文明;平等保护原则也为司法实践 中法官正确处理各类纠纷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21]在所有这些理由中,作者没有论 证平等保护原则的宪法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和领导人的反应也表明,平等保护原则的宪法依据问题是被忽 视的。2005 年 10 月 22 日下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就《草案》五个问题所做的说明 中没提到平等保护原则和这个原则赖以确立的依据。 [22]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 18 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在说到要体现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 等保护的原则的同时,提出了还要深入研究的三大问题,其中包括物权法如何准确地反 映基本经济制度,体现宪法关于国家对不同经济成份的政策性规定,以及如何切实保护 国有资产。 [23]这些问题都涉及平等保护原则确立的宪法依据。还需要深入研究,恰恰 从另一个方面说明迄今为止这方面的研究还不够深入。 当然,学者们非常清楚,社会上和法学界都有不少人依据宪法的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条款坚持社会主义国家传统上都认同的公有财产特别保护论,为了打消这方面的疑问, 王利明教授对此论给予了批驳。他说,“此种观点认为,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 侵犯’,这就意味着对公有财产实行特殊保护……所以物权法应当对公有财产实行特殊保 护。我认为这完全是对宪法的误解。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都已经明确规定了公 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但宪法也规定了合法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在援引了 宪法第 11 条的规定后,王教授说,“强调保护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是并举的,绝对不 能割裂二者之间的密切联系而对宪法的规定断章取义……实行平等保护是完全符合宪 法的。” [24]可以这样说,王教授在这里只是提出了一个论点、论断,没有证据,也没 有论证,特殊保护论者不可能心服。 说到这里,我觉得物权平等保护论者至少应组织力量拿出根据来回答下面这些基本的问 题:1.一方面,从苏俄开始,包括我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一直都以宪法的公有财产优 位条款为依据,立法上和学理上都贯彻公有财产特殊保护论,即使在民法上,对国有财 产实行特殊保护也被认为是社会主义民法区别于资本主义民法的主要标志之一;另一方 面,在宪法有关条文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与过去截然相反的平等保护被认定为合宪。 这一转变的宪法根据何在?2.都是在中国,为什么刑法那么系统、鲜明地对国有财产加 以特殊保护而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物权法贯彻平等保护原则?如果宪法的精神是对各 种主体的物权权利平等保护,那么刑法的有关条款就是对非国有主体的歧视,就构成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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