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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从有利原则考虑,即便禁止死囚器官捐献对于保护死囚人权方面可能 的确有所改善。但从社会层面考虑,如今中国的器官移植主要来源为死囚,那就 意味着如果我们完全禁止了捐献,那髙达90%的需求漏洞怎么办?唯一的办法就 是通过另一条路一一器官买卖,其必然导致穷富决定器官分配的不公平现象,而 且器官作为商品在伦理上是得不到支持的。如果不能将器官买卖合法化,那黑市 交易的器官会变成主要来源,器官价格飞涨,诱使更多人铤而走险进行偷摘器官 等违反刑法的行为,或者产生让孕妇作为器官工厂等更严重的伦理问题,影响到 更多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极其不可取的。而且其最终其导致的结果一定是 由于死囚为法律弱势群体,会有更多的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得死囚器官,使得死囚 的基本权利不但无法保护反而愈演愈烈的趋势。因此不能绝流,只能想方设法来 做的更好,而不是说不好就不做了 由于死囚本身是一个法律的弱势群体,作为已经被剥夺自由权的个体,在如 何保护他们权益的问题上,是无法通过其自身的力量来改变的,因此只能通过社 会机制来进行完善。 死囚器官移植的异常比例,正是其不平等的缩影。如何保障死囚的自愿问题, 如何能保障行为满足死囚的意愿,这都不仅仅是器官移植上的问题,而且是对整 个司法、医疗行为的思考。作为一个文明不断提升的社会,我们的文明的脚步应 该遍及社会的各个角落,哪怕是在社会的黑暗角落。 回到器官移植的问题,除了从程序上保护死囚的权利外,及时的缓解器官捐 献的来源压力也是很重要的方面。即便不谈保护死囚,照现在的情况看,中国器 官移植的供求比是150:1,显然器官来源问题任重而道远。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就 是大力提倡尸体自愿捐献,中国在这方面似乎做的很不好,在这里我们可以参考 国外的一些经验 首先在增设表达器官捐献意愿的途径。在美国,考驾照时填写的个人信息中 专门有一栏就是询问本人死后是否愿意器官捐献,十分方便。还有的发达国家通 过在散发自愿捐献卡片的形式来征求捐献。而在中国,一般人根本不知道到哪个 地方通过什么方式表达捐献意愿,有的人认为程序繁琐就放弃了捐献,中国有关 部门应该进行部门联动,在某些适当场合引入这一环节,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到 捐献器官的行列中。在器官的管理方面需要有专有部门管理,建立数据库,做好此外,从有利原则考虑,即便禁止死囚器官捐献对于保护死囚人权方面可能 的确有所改善。但从社会层面考虑,如今中国的器官移植主要来源为死囚,那就 意味着如果我们完全禁止了捐献,那高达 90%的需求漏洞怎么办?唯一的办法就 是通过另一条路——器官买卖,其必然导致穷富决定器官分配的不公平现象,而 且器官作为商品在伦理上是得不到支持的。如果不能将器官买卖合法化,那黑市 交易的器官会变成主要来源,器官价格飞涨,诱使更多人铤而走险进行偷摘器官 等违反刑法的行为,或者产生让孕妇作为器官工厂等更严重的伦理问题,影响到 更多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极其不可取的。而且其最终其导致的结果一定是, 由于死囚为法律弱势群体,会有更多的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得死囚器官,使得死囚 的基本权利不但无法保护反而愈演愈烈的趋势。因此不能绝流,只能想方设法来 做的更好,而不是说不好就不做了。 由于死囚本身是一个法律的弱势群体,作为已经被剥夺自由权的个体,在如 何保护他们权益的问题上,是无法通过其自身的力量来改变的,因此只能通过社 会机制来进行完善。 死囚器官移植的异常比例,正是其不平等的缩影。如何保障死囚的自愿问题, 如何能保障行为满足死囚的意愿,这都不仅仅是器官移植上的问题,而且是对整 个司法、医疗行为的思考。作为一个文明不断提升的社会,我们的文明的脚步应 该遍及社会的各个角落,哪怕是在社会的黑暗角落。 回到器官移植的问题,除了从程序上保护死囚的权利外,及时的缓解器官捐 献的来源压力也是很重要的方面。即便不谈保护死囚,照现在的情况看,中国器 官移植的供求比是 150:1,显然器官来源问题任重而道远。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就 是大力提倡尸体自愿捐献,中国在这方面似乎做的很不好,在这里我们可以参考 国外的一些经验。 首先在增设表达器官捐献意愿的途径。在美国,考驾照时填写的个人信息中 专门有一栏就是询问本人死后是否愿意器官捐献,十分方便。还有的发达国家通 过在散发自愿捐献卡片的形式来征求捐献。而在中国,一般人根本不知道到哪个 地方通过什么方式表达捐献意愿,有的人认为程序繁琐就放弃了捐献,中国有关 部门应该进行部门联动,在某些适当场合引入这一环节,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到 捐献器官的行列中。在器官的管理方面需要有专有部门管理,建立数据库,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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