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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餐饮服务企业会计 5.拒绝付款 付款人若发现收款人的托收款不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规定,或者在验单或验货过程 中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在承付期内填写“拒绝 付款理由书”并签章,注明拒绝理由,并连同有关证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 查后,同意部分或全部拒绝付款的,在拒绝付款理由书上签注意见后,将拒绝付款理由书连 同拒付证明和拒付商品清单邮寄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 表示拒始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法岸休假日面延)上午银行开始 营业时,将款项主动从付款人账户划转给收款人。 6.渝期付款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按逾期付款处 理。付款人开户银行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天数,按每天0.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赔偿金 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在月内有部分付款的,其赔 偿金随同部分支付的款项划给收款人。 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未能付款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收款人开户银行,由其转知 收款 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3个月(从承付期满 日算起)。期满时,付款人仍无足够资金支付该笔尚未付清的欠款,银行应于次日通知付款 人将有关交易单证或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在2日内退回银行。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交易 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付款人渝期不很回单证的,开户银行自发出通知的第3天起。按照该箪尚未付清欠数的 金额, 每天处以5: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 证时为止。 7重九托收 收款人对被无理拒绝付款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所附单据后,可填写 “重办托收理由书”,连同购销合同、有关单证和退回的原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送交 银行。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可以重办托收。 (三)托收承付结算的核算 旅游餐饮服务企业主要是在采购原材料或商品时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当甘收开户 银行转来异地托收凭证及发票等附件后,应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在规定的承付期内 向银行承付账款,承付账款时借记“在途物资”等有关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八、委托收款结算 【一】委杯收数结算概术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结算具有格守信用、履约付款、灵活性强和不受结算金额起点限制的特点。它 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同 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一)委托收款结算的主要规定 1.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 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账号及 305拒绝付款 付款人若发现收款人的托收款不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规定,或者在验单或验货过程 中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在承付期内填写 “拒绝 付款理由书”并签章,注明拒绝理由,并连同有关证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 查后,同意部分或全部拒绝付款的,在拒绝付款理由书上签注意见后,将拒绝付款理由书连 同拒付证明和拒付商品清单邮寄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 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 (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 营业时,将款项主动从付款人账户划转给收款人。 6逾期付款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按逾期付款处 理。付款人开户银行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天数,按每天 0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赔偿金 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 3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在月内有部分付款的,其赔 偿金随同部分支付的款项划给收款人。 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未能付款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收款人开户银行,由其转知 收款人。 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 3个月 (从承付期满 日算起)。期满时,付款人仍无足够资金支付该笔尚未付清的欠款,银行应于次日通知付款 人将有关交易单证或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在 2日内退回银行。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交易 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银行自发出通知的第 3天起,按照该笔尚未付清欠款的 金额,每天处以 5但不低于 50元的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 证时为止。 7重办托收 收款人对被无理拒绝付款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所附单据后,可填写 “重办托收理由书”,连同购销合同、有关单证和退回的原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送交 银行。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可以重办托收。 (三)托收承付结算的核算 旅游餐饮服务企业主要是在采购原材料或商品时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当其收到开户 银行转来异地托收凭证及发票等附件后,应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在规定的承付期内 向银行承付账款,承付账款时借记 “在途物资”等有关账户,贷记 “银行存款”账户。 八、委托收款结算 (一)委托收款结算概述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结算具有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灵活性强和不受结算金额起点限制的特点。它 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同 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二)委托收款结算的主要规定 1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 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表明 “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账号及 30 旅游餐饮服务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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